行蹤不明移工、頻設約定帳號 金管會增設6疑似不法帳戶態樣
為阻斷詐騙集團金流,金管會今天(3日)宣布,針對銀行存款戶第二類帳戶,將修法新增6大不法態樣,包括短期內頻繁設約定帳號、失蹤移工,甚至是失蹤人口等,銀行不僅必須進行監控,且若有重大或急迫情況,銀行得通知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
儘管2025年12月詐騙財損金額,相較2024年8月高峰期已經下降5成,但各部會機關全力打詐持續進行。
金管會3日宣布,針對銀行存款戶第二類帳戶,將修法新增6大不法態樣,第一是短期內頻繁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是非本國籍人士,經銀行得知開戶時所提供查核的居留證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或經勞動或移民主管機關通報行蹤不明者。第三則是開戶人所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的開戶人所留存的手機號碼相同,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第四則是存款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為警示者。第五則是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為失蹤人口者。第六則是屬於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似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者。
目前針對可疑帳戶只送警察機關,但配合高檢署推動「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金管會擬於辦法中增訂,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情形,銀行得通知高檢署,以利檢察機關及早介入調查偵辦,即時阻斷不法金流與打擊犯罪。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原音)高檢署覺得說他們在第一時間如果可以拿到銀行預警的資料,他們可以提早介入,但是因為各地檢署還蠻分散的,那所以到底什麼樣的資訊,送到哪一個地方會造成銀行的困擾,所以經過跟他們的討論,就是統一送到高檢署。』
金管會也解釋,根據銀行法第45條之2明定,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得予暫停部分或全部交易。辦法將該等帳戶區分為二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偽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第二類帳戶則是具可疑或異常表徵,有持續監控必要的帳戶。(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