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法官可下判決? 憲法學會:形成惡例 損及正當性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在未達新修正《憲訴法》8人門檻,也未達舊版《憲訴法》三分之二的6人門檻情況下,仍宣告新修正《憲訴法》違憲即起失效。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認為,此時總統也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了,只要1/3的大法官就能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
根據新修正的《憲訴法》規定,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不得低於9人,依法目前8位大法官無法作成違憲判決。
即使依照舊版《憲訴法》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現有大法官是8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也就是必須有6名大法官參與評議。
但憲法法庭19日由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判決認為,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迴避而言,無異於缺額,不應計入現有總額人數內。因此,將持續拒絕評議的 3 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則直指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20日晚間發聲明表示,這次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卻被擴張解釋自總額中扣除,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
憲法學會直言,此時總統也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了,只要1/3的大法官就能宣告法律違憲。憲法學會呼籲,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