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看過來!出租房屋「這樣做」也能省稅
囤房稅2.0實施對非自住用的房屋衝擊最大,特別是多屋族,對高額房屋稅感受更深,因此不少屋主也開始關心如何可以少繳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合法出租且誠實申報繳稅的房東,如果將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有申報租賃所得且達到本市一般租金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該局提出申報,就可以和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而適用較低的稅率。
地稅局說明,所謂一般租金標準,是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的1.2%計算。依據財政部最新核定「114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中市107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107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25%,不論新舊房屋均要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1.2%為租金標準。民眾如果將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只要申報租賃所得達前述標準,並於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較低1.5%~2.4%的稅率。
地稅局提醒民眾,名下房屋符合出租並達租金標準,請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檢具租賃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提出申請,並於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才能適用較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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