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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廠商320萬!鄉長詭辯「錢分給鄉民」盼減刑 法官狠打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任內勒索風電廠商320萬元得逞,一審判刑5年6月,蔡男上訴二審,辯稱自己「長年對地方有捐款貢獻」,別人獲利2千萬元判3年2月,自己獲利320萬元判5年半太重了,請求減刑。但二審不採信,仍判5年6月。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66歲的蔡長昆在2010年選上麥寮鄉代表,4年後當選鄉代會主席,再4年後挑戰麥寮鄉長寶座,對手是尋求連任的現任鄉長許忠富,但許卻在登記前夕放棄連任,僅剩蔡長昆1人參選,因而順利當選。蔡長昆也在4年後、即2022年間順利連任成功。但即便連任成功,他在2024年1月間因涉嫌賄選遭解職,之後更因涉嫌勒索、恐嚇綠能業者,遭檢方聲押獲准,2025年4月間遭監察院彈劾。

全案發生於蔡長昆在第一任鄉長任內,他得知德商達德集團的創維公司將在麥寮鄉開發陸域風電,因此透過關係找上廠商,以每支40萬、麥寮鄉8隻風機共320萬元的價格,勒索「定作管路工程」費用,廠商依約給付。檢方查辦屬實,對蔡長昆依照《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起訴,一審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蔡長昆上訴第二審。

蔡男上訴理由指出,是因為廠商知道施工會引起民眾陳抗,所以才找上自己,希望利用一些方式減少陳抗;蔡男還說,他將勒索得到的費用全都分給民眾了,自己一毛錢都沒拿,所以地方上並未發生陳抗。而本案爆發後,他不僅沒拿到廠商的賄賂,還自掏腰包繳交320萬元的檢方認定犯罪所得。另外他「長年對地方有捐款貢獻」,相較於同案其他人獲利2千萬元卻只判3年6月,自己沒拿到錢還判5年6月,判刑真的太重。因此請求二審法院減刑。

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不理會,仍認定蔡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5年6月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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