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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釐清彈性育嬰留停規定 2名子女家庭合計最高可達120日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3月20日09:08 • 發布於 03月20日08:03 • 楊文君

在少子化與雙薪家庭成為常態下,勞動部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來申請,最長30日,勞動部今天(20日)指出,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的家庭,父母雙方合計最高可達120日,大幅提升因應子女生病、停課等突發照顧需求的彈性。

為打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勞動部自2026年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每名未滿3歲子女可申請最長30日,並併入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期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琦雅指出,過去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以長期照顧為設計核心,對於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者,申請次數須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女撫育期間最多申請2次為限。新制上路後,外界關注「以日申請」是否仍須合併計算,經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已明確規範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天數,並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為例,單一受僱者最多可申請60日;若父母雙方皆申請,則各自60日,合計最高可達120日,大幅提升家庭整體照顧彈性。黃琦雅說:『(原音)那爸爸加媽媽加起來就會有120日,如果你一對新手爸媽、有兩個子女,那基本上3歲以前每一個子女都會有各自有不同的天數計算,我們要提醒的是,因為以日申請其實我們發現有利於男女彼此分擔照顧責任。』

勞動部補充,彈性以日申請制度主要是為因應子女突發、短期照顧需求,例如生病、停課或停托等情形。由於不同子女發生時間不一,與傳統長期育嬰留停可同時照顧多名子女的性質不同,因此採取分別計算方式,更符合制度設計目的。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在津貼方面,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停期間,每一名子女最長仍可請領6個月津貼,不受申請方式影響。(編輯:宋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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