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農會改選1票15萬 兩村長賄選遭判刑 辯孩子學費後改口承認
屏東縣長治鄉農會去年改選競爭激烈,繁榮村長白中村、潭頭村長李玉鴻為讓當時當權派尋求連任,白中村拿出15萬元現金交給李玉鴻,請李拿給表兄弟邱男尋求支持,遭邱男拒絕。屏東地院判兩人違反農會法,白中村處有期徒刑4月、李玉鴻處有期徒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第20屆農會改選,繁榮村長白中村是農會當權派重要選舉樁腳,因長治鄉農會會員代表選舉結果,當權派與挑戰派當選席次接近,為讓當權派連任成功,白中村在去年2月18日中午,帶著兩包紅包袋,分別裝10萬元、5萬元現金,交給李玉鴻。
李玉鴻之後騎機車到表兄弟邱男住處,交付15萬元現金給邱,希望能在長治鄉農會理監事選舉,投票支持現任農會總幹事陳佾羣當時推出的理、監事人候選人,當場遭邱男拒絕。李玉鴻當天下午將兩包紅包還給白中村。檢警接獲檢舉偵辦,當月21日在白男房間查到兩包紅包共15萬元。
檢方偵辦時,白中村否認,辯稱沒有拿15萬元現金給李玉鴻,只是請李幫忙說服邱男,因為他們是表兄弟,15萬元是女兒、兒子開學要繳的費用。李則稱,不知道這個錢是什麼作用,如果知道會拒絕,白中村告訴他,將這兩包拿給邱就好,邱拒絕後就馬上送回。
證人邱男指出,他在農會待過因此有警惕,正當表兄弟李男從機車坐墊置物箱要拿出紅包時,他直接說「不要!」,對方就表示還有事情就離開了,前後應該不到五分鐘。邱男則稱,他在前一天晚間7時許,另名邱男跟他有40多年的交情,到住處找他,尋求他支持當權派,並未買票。
兩人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審理後,兩人才改口坦承犯案。法官表示,選舉機制是要實現民主政治重要的舉才方式,應該在公平、公正與公開前提下進行,兩人為讓支持者的會員代表當選,破壞民主選舉公平競爭機制,實不足取,考量坦承犯刑,兩人違反農會法行求財物罪,白男判犯處有期徒刑4月,扣案15萬元沒收。李男則判處有期徒刑3月,均可易科罰金、均可上訴。
農會選舉分為第一階段農會代表、小組長選舉,第二階段事農會理監事選舉。長治鄉農會去年改選,第一階段是在野鄉長派大獲全勝,當權派為在第二階段翻牌,以1票15萬元意圖買票,未成功。
農會選舉結果,長治鄉農會要選出9席理事,最後當權派、挑戰派均呈現4比4,最後一席同票,採抽籤,最後由挑戰派抽到,贏得驚險,也讓當權派扼腕。去年除長治鄉農會賄選,競爭激烈南州地區農會也賄選,結果也是票數相同,抽籤定勝負,挑戰派抽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