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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憲法法庭突襲宣告憲訴法修法違憲! 5大法官創史上首例惹議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12月19日09:15 • 發布於 12月19日09:15
憲法法庭今(19)天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圖:資料照)

在野黨立委去年修正憲法訴訟法並經三讀通過、公告施行,主要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特別的是,本案不計入3名認為現今不能組成合法的憲法法庭而拒絕評議的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僅有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作成判決,引發爭議。

憲法法庭判決強調,立法者不能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當然更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事實,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否則即屬憲法審判的拒絕,也非憲法所允許。

判決指出,從個案審判的觀點,已在職的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與大法官因任命後未到職或已在職應依憲訴法迴避而不得參與評議,就案件的審理而言均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鑑於去年10月31日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前後,經總統於兩度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均為立法院全數否決,導致自同年11月1日起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迄今已逾1年,缺額的繼任人選何時產生難以預期。

判決續指,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憲法庭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案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為維持憲法法庭繼續運作,使大法官的憲政功能得正常發揮,應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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