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軍購特別條例 預算匡列上限7800億元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8)日三讀通過攸關對美軍購的「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預算上限總共匡列金額新臺幣7800億元,其中,第一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第二波對美軍購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其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的規定限制,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
立法院會今天將此項特別條例全案交付表決後,以59票贊成、0票反對、48票棄權,表決通過預算匡列上限7800億元的版本,同時,明定採購項目為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條例施行後1年內同意授予的軍購項目,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
在預算規模的部分,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項目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至於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項目,待取得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案,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
三讀條文明定,為因應敵情威脅及迫切的國防需求,建置可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的武器及裝備,運用重層嚇阻,強化防衛韌性,厚植國防實力,以提升聯合作戰效能,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特別條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三讀條文明定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各項經費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互相流用,但若經費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的部分,得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特別條例的施行期間,從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底為止,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三讀條文也規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針對過去5年軍事採購的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以及採購項目如何提升聯戰效能等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立院同意後,行政院應於2個月內,將第一批特別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