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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高級商辦被當招待所…客人鬧事、亂嘔吐 管委會趕人成功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何姓男子承租台中七期某高級商辦對外經營「私人招待所」,社區管委會控訴何違反社區規定,且客人深夜暴力滋事、喧嘩,還有女客醉倒廁所、在社區車道園藝嘔吐,對何提強制遷離訴訟;法院查,何不但違規又放任離場客人鬧事,判處他應自社區遷離,可上訴。

管委會主張,何男2024年10月23日透過仲介承租社區樓層,租期簽約2年,卻將房屋對外經營招待所,違反社區租售管理辦法約定,且招待所顧客深夜喧譁嚴重影響環境安寧。

管委會控訴,2025年4月至7月間,招待所8樓客人離場時會在社區迎賓大廳喧嘩、毀損管制工具,對保全叫囂、暴力滋事,多次因擾鄰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凌晨還會有男女在大廳叫囂、拍打公務,清晨甚至在社區車道園藝旁嘔吐製造穢物,甚至有女客醉倒在廁所附近。

管委會也說,多次促請改善、開立勸導單給何,但他沒改善仍一再違規,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何遷離該房屋。

何男抗辯稱,租屋經營私人招待所僅提供友人喝酒聊天,未辦理營業登記,管委會得要求他加強場所與其他樓層間的門禁管制、加裝隔音裝置,或雇員協助顧客回家以降低音量等侵害較小手段,認為社區住戶規約有違比例原則,對房屋所有權為不合理限制,是背於公序良俗而無效,主張駁回。

台中地院查,何男租屋經營招待所,提供包廂、酒水,還有「香檳女孩」、「人氣DJ」、「香檳秀」、「氣球布置」、「電子禮槍砲」等娛樂方案,顯非僅供朋友而有對外營業,任何人都可訂位前往,但該社區租售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社區為「商業辦公使用」,禁止店頭式營業行為。

中院另根據社區物業紀錄,招待所顧客多次滋事、叫囂,甚至毀損公物,可見何不但違反社區規範,還放任離場顧客喧嘩、破壞,認定管委會有理由,判何男應自社區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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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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