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台灣獨立論
Newtalk新聞
有人質疑: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那台獨人士為什麼還在主張獨立?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把「事實」和「名分」故意攪成一團渾水,讓台灣人自己都被繞進去,忘了自己到底在爭什麼。
一、借殼上市:一具屍體怎麼騎到台灣人頭上
1949年,中華民國這個政權在中國大陸的內戰裡輸得一乾二淨,領土沒了,人民也不認他了,一具政治屍體帶著幾十萬殘兵敗將流亡到台灣,強行降落在這塊島嶼上。它不是被邀請來的客人,是趁著日本戰敗、國際秩序真空之際,強行把自己的招牌貼到台灣人頭上的鯨吞者。這就是借殼上市——一個已經在中國大陸倒閉、破產、被人民拋棄的空殼公司,找不到殼可用,於是強佔了台灣這個原本乾乾淨淨、正在等待國際法程序處理歸屬的實體,把自己的爛帳、爛名字、爛歷史全部塞給台灣人揹。美國法院在冷戰時期的判例裡,就把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定性為「中國之流亡政府」——注意,是「中國的」流亡政府,不是台灣的合法政府。台灣人從頭到尾沒有選擇權,這是強姦式的政治結合,不是婚姻。
二、借屍還魂:台灣人民偷偷把自己的靈魂裝進這具屍體
七十多年過去,這具屍體沒有倒下,反而被台灣人一點一滴地掏空、換血、重新裝上自己的靈魂。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正式放棄「反攻大陸」的神話;接著一連串憲法增修,治權範圍被鎖進台澎金馬;1996年台灣人第一次自己選出總統,立法院全面改選,權力的正當性來源徹底翻轉——不再是「代表全中國四萬萬同胞」的謊言,而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自己的授權。這就是借屍還魂:一具原本代表中國、來自中國、效忠中國的屍體,被台灣人的民主意志一步步佔領、改造、灌注新的生命力,變成一個事實上運作的獨立政治實體。國際法上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存在,看的是蒙特維多公約的四個客觀條件:常住人口、明確領土、有效政府、對外交往能力,正式宣告從來不是必要條件。台灣早就全部滿足了。耶魯學者彼得·達頓(Peter Dutton)就直接稱台灣是「宣告型國家」(declaratory state),不管有多少國家正式承認,依國際法的客觀標準,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三、五條腿的狗:政治精英的懦弱與欺騙
問題出在哪裡?出在有一群政治精英,明明知道台灣已經借屍還魂,卻死死抱著中華民國這個爛招牌不放,還要騙台灣人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這是睜眼說瞎話。一條狗只有四條腿,你把尾巴貼上「腿」的標籤,尾巴還是尾巴,牠永遠不會變成第五條腿。把台灣叫做中華民國,台灣不會因此變成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那套「代表全中國」的法律外殼,也不會因此洗白成台灣的身分證。這種騙術製造出來的,是一條長著五條腿的畸形怪物——看似完整,其實每一步都走得歪斜、每一次呼吸都帶著謊言的腐臭。民進黨用這套話術「借殼晉身」,騎虎難下;國民黨人更等而下之,馬英九在柯林頓夫人面前脫口而出「I am president of Taiwan」,連自己嘴裡的招牌都守不住,自打嘴巴,證明連他們自己心裡都知道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不是台灣。
四、羅馬酷刑:背著腐屍的台灣人,遲早要被自己的沉默毒死
羅馬人發明過一種殘忍到極致的刑罰:把受害者的屍體用鐵鍊綁在兇手的背上,讓屍體腐爛滲出的毒素,日日夜夜、一分一秒地滲進活人的血肉裡,慢慢地、無聲無息地把活人也拖進死亡。台灣今天的處境,正是這場酷刑的現代翻版。台灣人民已經借屍還魂,活出了自己的民主、自己的軍隊、自己的護照、自己的選票,但背上還綁著中華民國這具早已腐爛、早已被國際社會拋棄的政治屍體。這具屍體散發的毒素,每天都在侵蝕台灣的國際空間、外交承認、聯合國代表權,甚至讓台灣人自己都搞不清楚「我是誰」。於是我們才會看到鄭麗文毫不猶豫地說自己是中國人,才會聽到一些客家人動念要回廣東認祖歸宗——這不是巧合,這是背著腐屍走了七十年後,毒素終於發作到骨子裡的症狀。中華民國這套法律框架,骨子裡承載的還是「一個中國」的原始程式碼,只要這具屍體還綁在台灣人背上,中國就永遠有藉口說台灣是「未完成統一的中國內政」,國際社會也永遠有藉口說這是「兩個中國政府的內部糾紛」,不是國與國的問題。
五、為什麼事實獨立還不夠,還要正式主張獨立
有人會問:國際法上宣告不是構成要件,台灣事實上已經是國家,那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去「主張獨立」?這正是問題的核心,也是最容易被中國的統一敘事利用的破口。國際法權威詹姆斯·克勞福(James Crawford)就主張,台灣之所以在國際承認上舉步維艱,關鍵原因是「台灣從未明確主張與中國分離」。這句話點出了台灣最大的軟肋:法律上你可以說宣告不是必要條件,但政治現實上,一個從未明確切割自己與舊政權關係的實體,永遠會被拿來當作對方「內政問題」的藉口。台灣的國家性是客觀事實,但只要中華民國這具屍體還沒有被正式、公開、徹底地埋葬,台灣人民就永遠活在「我到底是誰」的自我懷疑裡,國際社會也永遠有空間用「一中原則」的老套劇本,把台灣重新拖回統一的敘事框架裡。「地位未定論」正好給了台灣人一把可以主動出擊的鑰匙——因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從未經過具有拘束力的和平條約正式將台灣主權移轉給中國,台灣主權在國際法上其實從二戰後就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這意味著台灣人民有充分的法理空間,主動宣告自己的國家地位,而不是被動地繼續讓中華民國這個空殼替自己代言。
主張獨立,不是要創造一個從未存在過的新國家,而是要正式、公開地把台灣人民七十年來借屍還魂所鍊出來的政治生命,從那具早已腐爛、繼續散發毒素的中華民國屍體上徹底切斷。這不是選項,這是台灣人不想被自己背上的死屍拖進墳墓之前,最後也最必要的一步。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