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扛狼」遠端操控大麻農場 涉案軍人求減刑落空
鍾姓軍人在通訊軟體化名,遙控認識30年的幼兒園同學種植大麻,一審依製造毒品罪判他10年8月徒刑,鍾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他落網時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無法適用自白減刑,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男2023年5月透過網路購入大麻種子、燈具及除濕機等設備,在屏東租屋處試種成功後,找利姓男子全天候照料,並透過網路通訊軟體化名「恐龍扛狼」,遠端傳授種植方法,當年10月收成。警方獲報查緝後,查扣13株大麻活株及逾1公斤乾燥大麻花、葉。屏東地院審理時,鍾男遭判刑10年8月,利男判5年2月。
鍾男上訴二審,主張他在偵訊時已坦承共同種植,應適用自白減刑;且種13株大麻未流入市面,也無前科、軍旅表現良好,請求減刑。
因鍾男落網時否認自己是「恐龍扛狼」、「以為種的是鼠尾草」避重就輕,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縱使他在一審坦承不諱,也不適用自白減刑。
法官認定,鍾男無視政府杜絕毒品禁令製造二級毒品,對於社會潛在危害甚深,提供種植設備及技術,製造第二級毒品對社會及國人健康危害甚鉅,客觀上無可憫恕,因此維持原判決刑度,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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