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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15歲弟衝摩鐵「激烈交纏」 新竹八大女慘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3小時前 • 發布於 1天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成年女子花花(化名),透過IG隨機搭訕一名年僅15歲的少年小志(化名),沒想到兩人才網聊短短2個星期,感情就急速升溫,花花竟按捺不住情慾,帶著小志直奔汽車旅館「做壞事」。事後小志母親發現兒子舉止怪異,追問下才驚覺此事,氣得立刻報警。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花花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花花帶著小志衝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對於男方的年紀絲毫沒有顧慮。(示意圖非關本新聞事件/民視資料照)

聊天2週直奔摩鐵!八大女認了:知道他未成年

判決書指出,花花於民國114年10月中旬,透過IG隨機認識了15歲的小志,兩人相談甚歡、迅速打得火熱,認識僅僅14天,花花就在同月28日凌晨2點多,大膽帶著小志衝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對於男方的年紀絲毫沒有顧慮。小志回家後因為言行舉止出現異狀,媽媽敏銳察覺不對勁,深入逼問下才揭發這起「吃嫩草」事件,憤而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考量花花認罪態度等情狀,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圖/翻攝Google Maps)

沒和解+不克制情慾 法官判刑4個月

警方傳喚花花到案時,她對犯行坦承不諱,甚至在庭訊時親口承認:「案發時我知道他未滿16歲。」 證實自己完全是明知故犯。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花花身為成年人卻無法克制自身情慾,執意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且案發至今都未能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最終法官考量其認罪態度等情狀,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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