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6+3」增就保負擔 勞動部:先由政府財政挹注
政府推出18項育兒政策,其中父母若均請滿育嬰留停6個月,可分別多領3個月八成薪,父母合計可領育嬰留停津貼達18個月,外界關注是否增加就保負擔。勞動部保險司長陳美女表示,此次的6+3政策會兼顧就保基金財務及政府財政挹注,目前沒有朝調整費率的方向規劃。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3日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就保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案總計88案。
立委楊曜質詢問及,針對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若保險給付支出增加,導致費率超過現行保險費率,如何因應?
勞動部長洪申翰答詢表示,就保是社會保險,不可無限制支出。如果就保的支出超過平衡費率,有兩種選擇,一種是提高就保費率,另一種是由其他財源挹注。陳美女指出,此次育嬰留停6+3政策,會兼顧就保基金財務及政府財政挹注,目前沒有要朝著調整費率的方向規劃。
楊曜認為,政府財政挹注只能是短期,且脫離保險概念的做法。收多少支多少,才是保險長久的方向。短期政府挹注他不反對,但費率適當調高,才是讓保險永續發展的關鍵,也可以採取分擔方式,由政府提高分攤比例,讓雇主及勞工減輕負擔。
洪申翰回應,會盡力維持就保基金財務狀況及健康,但目前保險還算穩健的情況下,才針對各種保險運用評估。
另外,有關現行「懷孕未滿3個月」相關規定,女性受僱者若流產,可以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並未要求雇主給薪。
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法將《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假別內容統整拉齊,只要是產假都依法要給薪,因此未來妊娠3個月以下的產假,薪資成本由政府負擔。修法後,女性受僱者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都可分別有1周或是5天的有薪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