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租房卻年年領補貼!男冒簽女房東名 6年爽拿26萬慘了
台中一名男子為了申請政府租金補貼,竟偽造房屋租賃契約,假冒房東簽名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長達多年詐領26萬餘元。直到真正房東發現後提出「無租賃關係聲明」,整起事件才曝光。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行使偽造私文書並詐欺取財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須持續賠償政府損失。
判決指出,男子阿岳明知自己並未向女房東阿卿(均化名)承租台中一處住宅,也沒有支付任何租金,但仍動起歪腦筋,偽造多份房屋租賃契約,並在契約上冒簽林女姓名,藉此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
檢方查出,阿岳先後偽造4份不同期間的租賃契約書,假裝自己自2018年至2025年間持續租屋,每月租金為8000元,並將這些文件送交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以及內政部國土管理機關申請補助。
相關機關在審核文件後,陸續核發租金補貼款。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核撥2018年至2022年間共19萬4000元補貼,而中央機關則在後續年度核發6萬餘元補助,兩者合計約26萬餘元,全數匯入阿岳的郵局帳戶。
直到2023年9月,真正的女房東阿卿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無租賃關係聲明書」,表明自己從未將房屋出租給阿岳,也未收過任何租金,主管機關調查後才發現補貼申請資料疑似造假,隨即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阿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明知沒有租屋事實,仍偽造契約並冒用房東簽名,藉此使政府承辦人員誤信資料真實,將不實內容登載於公務紀錄並發放補助,行為已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詐欺取財等罪。
法院指出,阿岳以單一行為同時觸犯多項罪名,依法屬想像競合犯,應從較重的「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此外,阿岳多年來持續以相同方式申請補貼,雖涉及多次行為,但目的相同且時間接近,法律上認定為接續犯,一併論以一罪。
法官審酌,阿岳並未以正當方式賺取收入,反而以偽造文件詐領政府補貼,確實破壞租金補貼制度的公平性。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協議分期賠償,目前已繳回部分款項,因此量處6月徒刑。
此外,法院也考量阿岳沒有重大前科,且已有悔意,認為仍有自新機會,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要求他在緩刑期間持續依約賠償政府損失,若未依約履行,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至於偽造的房東簽名,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尚未追回的犯罪所得16萬1200元,也須追徵或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