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結業|拖欠兩教練薪金遭票控 創辦人夫婦認罪各罰1.2萬
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於去年9月公布「全線暫時結業」,其創辦人兼公司董事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涉拖欠兩名健身教練薪金而遭票控,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等共8項控罪。辯方求情形容被告為「良心僱主」,拖欠薪金迫不得已。暫委裁判官莊靜敏考慮案情及求情後,判處兩名被告賠償共逾2.3萬元予案中兩名員工,以及各罰款1.2萬元,須在一個月內繳交全部款項。
另賠償員工2.3萬元
被告陸毅強及其妻子何玉華今沒有到庭,他們各被控兩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及1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兩人透過律師代表承認上述合共8罪。
案情指,舒適堡自2024年初開始拖欠員工工資。2024年9月6日全線停業,拖欠超過700名員工薪金。涉案8項控罪只涉及兩名健身教練,其中一人任職超過10年,欠款約2萬港元;另一人則欠款約3000港元。
抵押超過20個物業貸款支付薪金和公司營運
代表兩名被告的法律代表向法庭呈上前公司員工的求情信,指兩名被告對員工十分負責,惟自2019年經歷社運及疫情,員工都知道公司經營有困難。兩名被告沒有逃避責任,不惜抵押名下逾20個物業和借貸,甚至尋求另一企業接手,以盡力維持公司營運,讓員工過渡至另一公司,惟案發時已無能力補救。與舒適堡合作多年的儀器供應商亦有撰寫求情信,指舒適堡為他們最可靠的合作夥伴,在2003年沙士及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亦準時支付貨款及服務費用,反映兩名被告的誠信和態度都不是只維持短時間。
辯方望法庭念及兩名被告高齡,重犯機會極低,以及沒有案底而以罰款處理。裁判官接納涉案金額和兩個月拖欠情况不算高和長,二人一直負責任,遺憾生意困難結業且獲前員工和同行求情,相信被告不會重犯,每項傳票罰款3000港元,即每名被告罰款1.2萬港元,另償還兩名事主欠款,共23227.8港元,限一個月內繳交。
案件編號:ESS 1031-1032,1033-1034,1037-1038, 1040-10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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