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強調依法重錄舊歌絕不下架 反追前公司版稅兼解約前報酬
鄧紫棋(G.E.M.)上周於社交平台表示根據新加入的法律團隊成員意見,找到方法把舊歌重錄及發行成專輯。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今天發聲明,指她在各大在線音樂平台發布重製版本的舊歌行為,屬「復製權/改編權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侵害」,要求她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各音樂平台亦要立即下架涉事重製版歌曲,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鄧紫棋隨後在社交網以旗下公司G Nation Limited名義發出嚴正聲明,同時公開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於2023年9月就公開播放版權一事向她發出的信件。G Nation Limited的聲明表示︰「針對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簡稱“蜂鳥”)在2025年6月18日在facebook等渠道發布的所謂“關於音樂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嚴正聲明”,我司簡要回復如下:第一、我們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定許可,合法有效的翻錄了相關的歌曲,不存在侵犯複製權和改編權的問題。關於什麼是法定許可,請參見鄧紫棋女士6月12日的發文。第二、鄧紫棋女士創作音樂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早在其14歲時候(與蜂鳥簽約之前)就委託集體管理組織(CASH)管理,且與蜂鳥的合約也注明CASH所管理權利不屬於蜂鳥,不存在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問題。第三、關於鄧紫棋女士創作音樂作品的權利歸屬問題,正在香港進行訴訟過程中,我們相信正義會得到伸張。」
鄧紫棋發文表示︰「與我的律師團隊聊完後,我們都無奈的攤手笑了。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麼?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14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喔),就已讓CASH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所以我不會下架歌曲。反倒是,蜂鳥聲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那麼,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2018年10月到起,6年8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2019年解約前6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麻煩了,謝謝。」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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