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指初創企業成功者渺 憂創新及科技基金回報率不似預期
立法會財委會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總目111「創新及科技」項下開立一筆為數100億元的新承擔額,以推行「創科產業引導基金」。有議員關注,相關投資的初創企業「10間可能只係有1、2間成功」,關注如何符合當局提出的「最低資本回報率複式計算每年6%」。當局指,政府考慮以創業為引導,亦會利用市場力量。亦有議員認為,過去亦有類似項目,「當初嘅文件都係同樣今日寫得差唔多嘅」。當局解釋,2個項目運作模式有「根本分別」。
議員葉劉淑儀認為,PE和VC「10間可能只係有1、2間成功」。她關注當局如何符合文件提到的「最低資本回報率複式計算每年6%」,直言電池、衞星硬件等行業未必「賺到錢」。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一般市場回報率為8%,但政府考慮以創業為引導,能夠得到最基本的6%已經可以考慮退出。他說政府各方面力量有限,因此要利用市場力量,即「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的結合。
議員尚海龍指,當局2017年亦曾向立法會申請20億元撥款,用作創科創投基金,「當初嘅文件都係同樣今日寫得差唔多嘅」。他關注相關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過去「投資出去4億幾(元),但行政費已經用咗8190萬(元)」。
創新科技署署長李國彬表示,創科創投基金是「共同投資夥伴形式」,本次使用「一般責任合夥人模式」參與基金,因此有「根本分別」。他說截至今年6月底,創科創投基金向46間本地創科助創公司投資4.7億元,相關公司吸納38億元私人投資,大約政府每投資1元可吸納8元投資。對於管理費用,他說並非8190萬元,但無法提出正確數字。
議員林振昇關注當局日後是否有權力引導資金分配予不同公司,以及日後政府終止與基金經理合作的機制。李國彬認為現時市場變化快,未必切合訂立硬性比例,有指相信基金經理會取得最好的平衡。他續指,政府亦可與基金經理溝通,了解與他們想法,又指日後合約會訂明終止合作的條文。另一議員林筱魯建議,當局應該在條款保留策略性否決權,日後面對尷尬場面時,除了推出亦可否決相關投資。
日後基金管理費用方面,文件指日後政府出資的部分的管理費是所有投資項目的投資成本不多於2%,子基金營運期間管理費用總額是政府對該子基金出資承諾卡的10%為上限。議員黃錦輝要求政府解釋相關管理費的參考釐定標準,以及能否減低。李國彬指有吸取過往經驗,強調文件建議管理費為「不多於」2%,代表個別基金提交建議書時可提交更低數目,亦是當局考慮的其中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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