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 男警認罪判囚4個月
一名男警於去年7月當值期間被發現神志有異,在身上搜出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咪達唑侖(俗稱「藍精靈」),他承認藏毒等罪,判處12個月感化令。惟感化令執行期間,該男警又再次犯案,被揭在身上管有毒品,被捕後又情緒激動抗拒警員。他就此案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罪,並在早前認罪,今(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陳志輝指希望被告可以好好反思,不要再以毒品解決問題,並指考慮到毒品的劑量不輕,決定判處被告監禁。
35歲被告方嘉偉,控罪書上報稱任職公務員。據悉,他是一名警員,早前已被停職,被告過往有一次同類定罪紀錄,今次事件亦涉違反感化令。在本案中,他被控於2025年4月10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辯方求情指,已婚且育有一名兩歲大兒子的被告經過深切反思後,明白依賴毒品來逃避問題的做法錯誤,已下定決心遠離毒品,透過運動及接受心理學家治療去糾正錯誤。被告又表示不希望教壞兒子並希望將來可任建築工人,重建生活。
裁判官指,因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戒毒所,故所餘選項有限,考慮到被告有同類前科,且在感化期間犯案,加上毒品劑量不輕,決定兩項控罪共判囚4個月。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警員截停一輛的士,被告是的士乘客。警員帶被告到油麻地警署,並在被告身上,包括襪子裏,檢獲可卡因及咪達唑侖。警員隨即把被告拘捕。被告此時情緒激動,大嗌「我想死!」,又咬自己的舌頭。
翻查資料,被告曾因兩項藏毒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今年1月被判罰款2,000港元,接受12個月感化令。該案的案情顯示,2024年7月16日,被告當值期間,上司發覺他不能集中,好像很累,懷疑受藥物影響,遂要求他到葵涌警署13樓進行藥物測試,結果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被告被要求搜身,最終警員在被告銀包及腰包,分別搜出涉案物品,包括內含可卡因的微量固體及兩粒藥丸含0.02克咪達唑侖,4粒含有佐匹克隆的藥片及一個煙彈內含1.8克尼古丁的液體。被告另承認於2024年8月18日,在東涌逸東邨雍逸樓外管有咪達唑侖。
案件編號:KCCC 97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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