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eans遭禁Solo活動後,韓網對團體未來發展反應不一!”閔熙珍躲去哪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定,在未經ADOR事先批准的情況下,NewJeans不得從事任何個人或第三方娛樂活動,這在關於其專屬合約的持續法律糾紛期間,強化了經紀公司的控制權。
在5月30日,法院部分批准了ADOR的禁制令請求,指出這項限制將持續有效,直到合約有效性作出裁決為止。每次違規將處以10億韓元的罰款,法律費用則由NewJeans承擔。
此前在3月曾有裁決禁止該團體簽署獨立廣告合約,法院在4月NewJeans的異議被駁回後再次確認了這一點。儘管法院的最新決定鞏固了ADOR的立場,但NewJeans由於信任破裂,將繼續推動終止合約。下一次法庭聽證會定於6月5日舉行。
韓網友和粉絲對此感到失望,因為他們無法在不確定的時間內看到NewJeans的演出。
他們紛紛表示:
老實說,這結果才是正確的……她們好像法律不適用在自己身上一樣,只想跟自己喜歡的製作人合作。我很懷疑法官會對她們有什麼好印象。」
「我們大概很長一段時間都看不到NewJeans了……」
「正義已經得以伸張,這才是應該的。如果她們還有一點良知,至少也該向其他團體和公司職員道歉。」
「哇,每違約一次就是10億韓元……現在就算出來活動也是虧。她們想走人,結果現在被法律強制留住。如果她們還想回來(雖然我不希望),那就該親自去向HYBE旗下的藝人,尤其是ILLIT和她們的經紀人鞠躬道歉。」
「就算是未成年,一旦法定監護人簽了合約,那就是有約在身。她們到底是多輕視法律,才會以為靠雙重標準當『證據』就能撐得過去?說真的,責任歸屬有三個:1. 閔熙珍洗腦她們;2. 鼓勵她們這麼做的律師事務所;3. 本人態度也太不講理。GG(遊戲結束了)。」
「閔熙珍到底躲去哪了?」
「有些人支持NewJeans,可能只是因為討厭房時爀……但我們不能感情用事,要看現實。合約不是鬧著玩的。」
「到了這個地步,她們還是應該考慮回去。這可能是她們最後的機會了。」
「如果當初沒有跟著閔熙珍走,她們現在應該還是在星途大好的階段。」
「真的很可惜。曾經是NewJeans的天下……如果不是閔熙珍,她們早就回歸、續約所有廣告了。這根本就是『得不到就毀掉』的心態。我為這幾個女孩和她們的父母感到難過,被捲進這種局面裡。」
「我的預測是:NewJeans會與ADOR和解,然後在10月到12月間,在新製作人的帶領下發歌。」
「如果NewJeans去年底有正常發歌、繼續活動,搞不好已經把aespa和IVE壓過去了。真的太可惜了。」
「總會有新星出現取代她們。不管一個明星曾經多紅,時間一久,自然就會有人接棒。這就是現實。」
「她們現在看到銀行帳戶一直在流失錢,卻沒有任何收入,應該開始頭痛了吧。」
「我真的希望她們能回去重新開始宣傳。拜託了。」
「當然,10億韓元是個天文數字,但我其實還蠻驚訝不是更高。這不是很單方面的違約嗎?」
「閔熙珍現在到底人在哪?她在做什麼?」
「拜託,回去吧。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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