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准暫緩除名 判詞指不應視為法庭對其表現或往績評價
近年曾涉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其承建商註冊於2023年4月屆滿。政府早前宣布,拒絕承建商「精進建築」的註冊續期申請,該公司會從6月20日起,於「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精進建築早前已就除名決定向高院提上訴,同時亦申請暫緩執行。高院昨經開庭後,批准暫緩執行該除名決定,直至上訴結果出爐。高院法官鄭蕙心今(19日)頒發判詞解釋批出暫緩令的原因,指精進的上訴具合理勝算機會,且若不暫緩執行,精進的損失將無法挽回,相較之下,短期暫緩對公眾安全的風險較低。不過法官強調,暫緩除名不應被視為法庭對精進表現或往績的評價。
申請人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及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上訴聆訊現暫訂於8月26日及27日進行。就申請執緩執行一事,法官於判詞指,申請方需證明有充分理由支持暫緩執行,而上訴需具合理勝算及若不暫緩將令申請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法院需平衡雙方利益,選擇不公風險較低的方案。申請方指建築事務監督未提供充分拒絕理由,僅籠統指不適合續期,而建築事務監督採取未公開的「一刀切」政策,拒絕處理續期期間的新增申請,屬不合理。法官認為申請方的論點,初步具有合理勝算。
法官亦接納因申請方將於6月20日失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資格,對其將造成嚴重後果。當中包括其涉及的6個在建項目終止,申請方會面臨合同違約、債務加速及清盤風險,損失約5.42億港元,影響593名員工,即使上訴成功,其對造成的損害亦無法挽回。答辯方曾稱若繼續允許申請方營運,可能危害公眾安全,並列出申請方的工程曾發生多宗嚴重甚至致命事故。但法官指事故發生於2020年至2023年,而續期申請延遲至2令年5月才決定,當中仍有繼續工程,申請方亦有就安全問題作改善,認為短期暫緩並不構成顯著風險。
案件編號:HCMP 95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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