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OP男偶像遭前女友恐嚇!用私密影片進行威脅引發韓網熱議
對「K-POP男性偶像」進行恐嚇的前女友,現已被判處附帶緩刑的有罪判決。
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就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以影像等進行恐嚇)與損壞財物的嫌疑,對被告「A女」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此外,法院還命令A女接受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並限制其在與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的就業,各為期4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A女與K-POP男偶像B氏受害者(26歲)自2020年11月左右交往至2022年3月,約1年4個月。但交往結束後,A女以交往期間拍攝的性行為影片作為威脅手段,開始恐嚇B氏。
🔹 第一次恐嚇
第一次恐嚇發生在「2021年12月10日」。
A女盜用受害者的臉部照片,在Twitter上創建帳號,並將該帳號的連結寄給B氏。同時附上訊息:「別再當偶像了,你接下來只剩下去當兵了XX啊,拜託你來告我吧」,還附上兩人性行為的影片。
🔹 第二次恐嚇
第二次恐嚇發生在約一個月後的2022年1月4日。
A女透過手機簡訊傳給B氏:「我要把我們的照片全部上傳並加標籤,OK嗎?」「我要創帳號,上傳照片影片並加標籤,快回訊,XX你怎麼不接電話,也退出了KakaoTalk。」
A女的行為不僅止於此。2021年12月31日,在光州北區某條道路上與受害者發生口角後,她將對方的手機摔向地面,導致損壞。
法院指出:「本案中的各項犯行,是被告人在與被害人交往期間,拍攝了發生性關係時的影像,並以『將影片散播來阻礙受害者前途』為目的進行恐嚇,其罪責並不輕。」同時也指出:「受害者當時感受到背叛、不安、羞恥與強烈的不適,可見其經歷了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
然而,法院也考慮了減刑因素,因而附加了緩刑處分。包括:A女承認所有犯行並表現出悔意,與被害者達成和解,被害人撤回了告訴並表示不希望處罰,A女未實際將影像散播給他人,而是主動刪除,且為初犯,過去無刑事處罰紀錄等,這些因素都在量刑中被斟酌考慮。
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
▼「光州?」
▼「因為是光州出身的……」
▼「竟然會有用性關係影片來威脅人的女人……太驚訝了」
▼「第一次看到女人做這種事耶」
▼「為什麼要拍那種影片啊」
▼「精神上一定非常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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