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求員工黑雨返工 議員促立法堵塞漏洞
本港過去8天內四度發出黑色暴雨警告,不少市民尚未從水浸與塌樹陰影中走出,惟有僱主在黑雨期間仍要求員工冒雨上班,甚至強迫以年假抵銷缺勤,引發社會譁然。有議員今日(6日)批評現時惡劣天氣工作守則不清晰,促請政府盡快立法,保障非緊急行業員工於惡劣天氣下毋須上班。
根據指引,當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而政府高官亦呼籲僱主應採取彈性及體諒方式處理,但不少僱主充耳不聞。議員黃國指,現行惡劣天氣工作守則雖有建議訂明「指定人員」的定義,但實際操作上模糊不清,不少打工仔根本無從得知自己是否「指定人員」。他認為,應以立法形式明文規定,非緊急行業從業員於惡劣天氣下毋須上班,減少灰色地帶。他又提醒,如有僱主強行將黑雨當作年假處理,員工可向勞工處或工會求助。
議員黃國表示,現行《惡劣天氣工作守則》雖有建議訂明「指定人員」的定義,但實際操作上模糊不清,不少打工仔根本無從得知自己是否「指定人員」。他又指,前日不少飲食、戲院等非必要行業仍於黑雨期間照常營業,更要求非緊急行業的前線員工冒險上班,認為應以立法形式明文規定,非緊急行業從業員於惡劣天氣下毋須上班。他又提醒,如有僱主強行將黑雨當作年假處理,員工可向勞工處或工會求助。
議員林振昇表示,以往曾經有個案是僱主將黑雨不用上班時,當作年假計算,臨時通知僱員當天不用上班,並扣減年假,變相令工友少了一天假期,而不少工友因涉及金額較小或怕麻煩,選擇無奈接受。他又指,有僱主事後只願意報銷部分的士費,而黑雨期間的士費可以高達數百元,變相令員工「白做」一天。
勞顧會資方代表何世柱表示,現時法例沒有規定黑雨信號就毋須上班,但作為良好僱主,一定要體諒員工情況。如果員工住得偏遠,難以上班,不應強迫對方。他又指,如僱主待薄員工只會令對方最終辭職,失去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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