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公眾泊位「私有化」 居民:長霸車位賣二手車
香港泊車位濫用問題不絕!將軍澳坑口佛頭洲村居民向《東呼即應》申訴,村口公眾停車場淪為私人停車場,被私家車長泊霸佔,甚至泊足數日,用於放售二手車,嚴重影響其他駕駛者。有區議員建議加裝感應器裝置,監測車輛違泊情況。大律師則提醒,根據法例,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可處罰款2,000港元。若停泊放售車輛,有機會面臨更重的罰款或監禁期。
根據村居民阿Dee(化名)描述,佛頭洲村附近的免費公眾停車場自數年前以來,便開始出現濫用情況。有車主將私家車停泊在停車場內,長時間不駛走,甚至長達數天,以放售二手車。他們以帆布遮蓋,當潛在買家前來查看車輛時,車主會將車開出來試駕,完全將停車場當成私人停車場。
阿Dee指出,曾多次向運輸署反映問題,但未見任何行動。他強調,很多村屋的停車位早已改為咪錶泊車位,可避免車位被長時間霸佔,並且能夠確保每位駕駛者公平使用,認為政府可以考慮將村屋內的公眾停車位也改為咪錶位。
西貢區區議員邱浩麟指,佛頭洲村的停車場長期被濫用的情況並非個別現象,許多鄉郊地區的停車場都面對同樣問題。由於這些停車場大多沒有咪錶,因此很難掌握每個車位的使用情況。邱提到,鄉村的車位數量遠遠不足以滿足村民需求,建議政府在一些適合的地點增設車位,從根本上解決車位短缺的問題。邱又稱,未來可考慮在一些區域安裝感應器裝置,並透過科技來監控車輛的停泊情況,有助執法部門掌握車位的使用情況,並對長時間停泊的車輛採取執法行動。
針對濫用公共停車位的問題,大律師李健志接受訪問時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車輛若連續停泊於同一泊車位超過24小時,最高可罰2,000港元。若有人利用公共停車位停放待售的二手車,則可能會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並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或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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