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辱警案 通訊局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許可理由
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一集中,被投訴部分環節抹黑執法部門,誤導公眾。同年5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記者組織就通訊局決定提覆核。高院於2022年裁定申請方就部分議題勝訴,申請方及通訊局均不服裁決提上訴。上訴庭於去年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等一方則勝訴。通訊局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亦被拒,其後直接向終院作上訴許可申請。據終院網頁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於今日(7日)拒絕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本案牽涉2月14日播放的《頭條新聞》節目中的兩個部分,包括「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去年9月,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即維持「無品芝麻官」投訴成立的裁斷有誤。上訴庭指,認為通訊局作裁斷時,並沒依照正確的步驟,沒給予充分解釋,港台兩度邀約警方上節目受訪回應,但通訊局沒有考慮這點。因此,投訴應不成立。「驚方訊息」則獲大比數裁定工會一方勝訴。
通訊局之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通訊局提出的議題,包括考慮到可能涉及的憲法權利,如言論自由;監管機構在保障公共利益方面的法定職責,確保公共廣播反映足夠廣泛的觀點下,應如何正確評估牽涉諷刺節目和材料,是否符合規定?上訴庭於今年2月頒判詞指,之所以拒絕申請,是因為通訊局沒考慮港台曾邀約一事,這屬於事實裁定,只針對個別個案,因此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通訊局提出的其他議題,亦流於學術討論。因此,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下令通訊局支付18萬港元訟費。
案件編號:FAMV32,3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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