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漏水消防喉管業處稱要等招標 苦主:問我等一年滿唔滿意
消防設施關乎市民生死安危,但《東呼即應》接獲將軍澳景林邨景桃樓住戶投訴,樓層消防喉漏水逾三個月仍無人處理。屋邨管業處聲稱「要等招標」並反問「一年滿唔滿意?」。消防處接獲《東呼》查詢後曾到上址調查,發現該大廈消防喉出現滴水,已發出通知書要求維修。有專家警告,消防喉轆系統一旦失靈,火警時將失去黃金撲救時機,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居民陳先生(化名)表示,自三個多月前發現消防喉持續滲水,情況愈趨嚴重。他指該消防喉距離我家大概10多呎,回家經過走廊時,曾因地下積水太多「跣低」擦傷手肘。他稱曾致電管業處查詢維修進度,卻被對方以「要等招標」為由推搪,最終更語帶嘲諷地回應「一年後滿不滿意啊?」他直斥對方態度冷漠,做事極不負責。
《東呼》記者早前實地視察,所見樓層的消防喉正不斷滲水,一個水桶置於喉管下方用作接水,地面多處積水濕滑,稍一不慎便可能滑倒受傷。居民陳女士批評處理手法拖拉,並質疑一般工程為何需「招標」,她稱「找師傅上來維修便可。」居民黎小姐稱,早前曾主動向管理處報告漏水情況,惟至今仍未見改善,期間僅見有管理員偶爾上樓清理積水,「佢哋一向都係咁(慢)。」
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區家豪指出,消防喉轆屬重要滅火裝置,於火警初期能由市民自行操作,有助控制火勢蔓延。他強調,所有消防裝置須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及保養。但他觀察漏水片段後認為涉事喉轆疑已損壞。區強調,若系統出現故障,火災時將錯失撲救機會,恐造成嚴重後果。
消防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已於8月1日派員前往景桃樓調查,確認該大廈的消防栓或喉轆系統存在漏水及損壞情況,已向相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須在指定時間內維護撰損壞設施。處方又強調根據法例,業主有責任保持大廈內的消防裝置或設備時刻在有效操作狀態,並須每12個月聘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置或設備進行至少一次,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
至於被批評的屋邨管業處,則僅簡單回覆指「景林邨早前進行消防年檢期間,發現景桃樓31樓消防設備出現漏水,正安排跟進中。」惟對於住戶所言「需等待招標」、「等一年」之說,則未有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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