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服非禮罪成囚9個月 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
居於紀律部隊宿舍的警員,涉嫌協助當時7歲的鄰居女童回她家後,藉詞檢查該單位有否漏煤氣而進屋,期間涉趁機非禮對方、上下其手撫摸其胸部及私處。涉案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於早前經裁審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他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經早前開庭後,今(2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李官指上訴方的理據無一成立,女童的證供清晰且一致,原審裁判官信立事主證供並無不妥,相反上訴人的證供不但矛盾更不合情理,且全無理據、荒誕無稽。
上訴人梁桂鋒(35歲)現已服畢所有刑期,現針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的上訴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沒有適切地處理辯方的證據,且不合理地拒絕接納辯方證據;評估女童X和上訴人的證言時有所偏頗;沒有正確或充分考慮控方案情的箇中不可能之處。但法官認為,上訴方對裁判官的多項批評,無論單一或整體,均欠理據,亦不合理,裁判官已適切地處理辯方證據,有充分基礎接納X的證供。法官亦不同意裁判官有採用寛鬆標準為X證言中不吻合或不合理的地方開脫,並認為X證供清晰合理。相反,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且荒誕無稽。
上訴人被控於2023年9月20日,在葵涌大窩口道某單位內,非禮現時已8歲的女童X。據控方承認事實指,X與上訴人是鄰居。原審審訊中,控方播放X的錄影會面紀錄,X指當日上訴人在廚房分別5次摸她胸部及私處,期間不時稱「好鍾意你咁肥」。上訴人自辯則表示,當日嗅到X的單位有異味,認為是漏煤氣,遂到廚房檢查。他指,當時曾意外撞到X,見她快跌倒而捉住她的肩膀。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是以漏煤氣為藉口入屋,亦不相信上訴人意外撞到X的說法,並指上訴人沒有進入X單位的理由,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MA 2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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