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草案首讀 出租未獲認證分間單位列違法 最高刑罰囚3年
劏房環境衞生惡劣,政府計劃推行「簡樸房」。立法會今日(9日)首讀並押候二讀《簡樸房條例草案》。
房屋局局長何穎賢指過去一段長時間在在土地發展的過程受到不同障礙,因此房屋供應不足夠,導致部分市民被迫居住在劏房,又說不忍看見苦不堪言的情況。她指政府過去3年扭轉房屋不足困境,為居住在不適切居所的市民提供更多選擇,持續提速提量提效提質大幅增加公營房屋。
她指全港有11萬個分間單位,當中7成多並非如媒體所述惡劣,很多有窗、獨立廁所及比8平方米大;預計只有3成住戶居住在劣質劏房,劣質劏房住戶不但要面對擠迫生活環境,亦要承受結構、消防安全及衞生問題。
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用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規管制度,日後住宅分間單位必需要符合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才可合法出租,為分間單位提供合理安全居住環境。她指現時立法方案已反映諮詢期間收到的主要意見,例如為政府收取的認證費用提供「早鳥優惠」、放寬登記資格、寬限期及專業人士範疇等。
她指條例草案旨在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提供的法律依據,訂明住宅樓宇分間單位要符合關於內部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通風、廁所、供水點、水電錶,合共8個範疇最低標準並取得認證,才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在過渡安排方面,她指條例草案會由明年3月1日起生效計提供48個月的過渡期,包括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讓現存分間單位先行登記,取得2027年3月1日起計36個月的寬限期,至2030年2月28日,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認證。她指條例草案訂明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為「倒數期」,禁止已登記但未有認證的分間單位訂立新的租賃。
她指日後劣質劏房會逐漸被市場淘汰,或在執法行動之中被取締,又指條例草案會訂明非法出租的相關罪行,包括在登記期結束之後,住宅單位內有2個分間單位或以上,獨立出租為住宅用途,但沒有效登記或認證,相關營運者便會違法。她續稱,倒數期期間,把有出租登記但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列為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30萬港元、監禁3年,而刑事責任不涉及租客。
為避免住戶流離失所,她指政府會派出社工隊協助他們尋找單位搬遷,靈活調配房屋資源,為有需要人士暫時提供安置。政府強調即使住戶正輪候公屋,亦不會因執法行動而穫提早編配公屋單位,避免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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