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解約官司未完 6年冇版稅收入 為能重錄舊歌淚崩
鄧紫棋(G.E.M.)2019年與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爆出解約風波,更鬧上法庭,官司一打就超過6年,至今仍未有結果。鄧紫棋今天(12日)在社交平台表示因訴訟問題已超過6年沒收到自己創作的舊歌版稅,後來根據新加入的法律團隊成員意見,終於找到方法把舊歌重錄及發行成專輯。她寫下逾2800字長文解釋箇中因由,稱14歲時已加入了香港作曲及作詞家協會(CASH),15歲時遇上前公司,在不擅英語的母親同意下共同簽署合約,多年後發現合約列明她只會收到創作的歌曲版稅,著作權不屬於她,即使歌曲由她創作,仍有可能被禁止使用。鄧紫棋表示2019年與前公司就解約展開訴訟,著作歸誰仍存在爭議,前公司收到她的歌曲版稅後,因訴訟問題未曾給予她一分一毫。她於是咬緊牙關,努力累積新的曲庫,卻因為一直沒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而從未重錄舊歌。鄧紫棋說︰「我曾真的以為,我可能會永遠與自己的『孩子』失散;我曾以為,對於我過去的創作,我只能被動地等在死胡同裡。可也許人生就是要夠多轉折,才夠精彩。我終於親眼看見什麼叫『天無絕人之路』﹗」
她表示新加入其法律團隊的一位成員熟悉內地版權法,發現「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已經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發表的音樂作品,只要在首次錄製或發行錄音製品時未明示禁止他人錄音使用,任何人,包括創作者本人,便可以依法透過『法定許可』制度,在支付法定報酬的條件下進行重錄,無需獲得原著作權人許可」,於是立即對以往的所有創作進行調查與公證,證明除《新的心跳》以及《童話休止符》兩張專輯外,過去所有其他創作,均未在首次錄製或發行時明示禁止他人錄音使用,再加上她14歲時加入了CASH協會,所有她所創作的歌曲,其「公開表演」、「廣播」、「網絡傳播」等權利都已交由CASH代為管理,而她與前公司所簽的合約中也注明這些由CASH持有的權利,全部不屬於前公司,這表示無論作品的著作權歸誰,傳播權等公開播放的權利仍然在她這邊,她終於找到方法合法重錄歌曲並發行。
鄧紫棋說︰「當我意識到這一切的安排竟是如此巧妙—我竟然被那個懵懂幼稚的小GLORIA,誤打誤撞地保護了時,我的眼淚是如何嘩嘩直流!我當然知道那不可能是巧合!不、可、能!那就是一種超自然的保護!那就是實實在在的—天無、絕人、之路!一個自己年少時毫無心機的舉動,竟成為如今我與親生『孩子』重逢的關鍵;一個曾經讓我無比絕望的困境,竟成為一次讓我見證奇跡的機會!我深刻體會到,即便是『裂縫』,都只是光滲進生命的入口!這就是《IAM GLORIA 》重錄專輯誕生的因由。10首精心挑選的創作+2首BONUS經典,這不是一個復仇的故事,而是一個死而復活、失而復得的故事。而我衷心希望,我的故事能鼓勵每一位走過死蔭幽谷的朋友,要相信,天無絕人之路,你會絕處逢生!我也希望,所有聽我音樂的朋友,能支持這一張重錄專輯,支持一位創作者奮力地重新發出聲音,支持一位母親竭力地把『孩子』尋回身邊!感謝給我帶來了曙光的專家!感謝把專家帶到我法律團隊裡來的他!感謝在天上一直默默看顧我的祂!I AM GLORIA. 我真的見過光,所以我只想把光,反射出去!」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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