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指引助僱主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僱員
平機會推出僱主職場支援有精神健康需要僱員的指引。平機會行政總監朱崇文在本台節目指,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但一般人不會明白條例,只適用於法庭處理涉及歧視的案件。他認為,條例是保障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的最基本要求,形容是「底線」,因此希望訂立較高標準的指引,涉及範圍較寬,談及如何在職場內不受歧視外,甚至做得更好。
平機會: 籲僱主互相遷就
朱崇文指,當法庭基於《殘疾歧視條例》處理涉及歧視的案件時,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需要提供醫生紙證明有關病情,以作為證據。但在職場上,指引涵蓋僱員感到較大壓力,有精神健康需要及需要同事支援,可向僱主提出。他指,每人也有可能出現有精神健康需要的狀況,作為好的僱主便要互相遷就,因此並非每一個狀況均受法律保障。
朱崇文指,僱主及僱員應該多留意身邊的同事,是否出現精神健康問題的徵兆、或類似精神病的特徵,遇到有僱員出現工作表現下滑或表現不好時,可以透過溝通解決問題。
視乎僱員想法 是否向外披露精神疾病
指引中提及,僱主可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提供具體調適安排。平等機會委員會主管徐妤婷表示,調適安排包括,僱員出現情緒波幅時需要小休,便要向僱主表達,最好提供醫生證明,以避免爭拗。她又指,一旦有精神健康問題,需視乎僱員的想法而決定是否向僱主披露病情。
她舉例說,假如僱員有輕度精神病患,而患者認為自己能應付工作、及不想太多人知道病患時,便可以不披露病情。她說,只在有必要性知道才需要向外披露病情,包括直屬上司、在工作上較密切接觸的同事等,或有需要知道僱主如何為有需要僱員作出調適安排,因此要因應不同行業的需要而作出衡量。
平機會倡善用反歧視條例
被問到一旦僱員堅持不說出精神健康需要時,應該如何處理。朱崇文指,若患者不提出要求,別人是不知道有特殊需要。他說,坊間對於愛滋病、精神病患、以及腦癇症有較重負面標籤,導致很多患者入職時不向僱主披露病情,直至出現問題而影響工作表現時,被上司針對亦不肯說出病情。
他說,平機會的反歧視條例,訂立約30年,反問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為何不使用自身權益,他強調,不透過投訴或行使權利來處理歧視問題,「直至100年後,社會都不會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