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豆戀愛需謹慎!某男愛豆分手後遭前女友威脅:以私密影片要脅退圈,不聽話就發給軍隊
一名曾與韓國男偶像交往的女生,分手後竟以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為要脅,威脅對方放棄演藝活動並毀損其名譽。 近日,該女子遭首爾法院以性暴力特例法違反(以影音威脅)與毀損罪起訴,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需接受性暴力治療課程及就業限制令。
根據首爾東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的判決內容,嫌犯A女與男偶像B(26歲)於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間維持了約1年4個月戀愛關係。 兩人分手後,A女開始利用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對B進行威脅。
第一次威脅發生於2021年12月10日下午,A女使用B的肖像照片建立假冒X帳號,並將帳號連結及性愛影片發送給B,還附上訊息:「你別當偶像了,你的路只剩下去當兵了,○○啊,快來告我吧。」意圖利用男偶像必須服兵役的特性,威脅其退出演藝圈。
約一個月後,2022年1月4日,A女再次發送訊息威脅:「我會把我們的照片全都上傳,還會標註你。 不說話我就會亂來,去告我吧,我會開帳號把我們的照片和影片全部上傳!」並夾帶辱罵言語,試圖以公開私密內容施壓。不僅如此,2021年12月31日,兩人在光州發生爭執時,A女還將B的手機摔毀,導致設備損壞並產生維修費用。
法院指出,A女的行為屬於嚴重侵犯隱私與人格權的犯罪,尤其針對藝人職業特性進行威脅,使受害人面臨更大社會與心理壓力。判決中提到:「被告利用與受害人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影像作為威脅工具,試圖破壞其未來演藝生涯,情節極其嚴重。」並補充,受害人因此經歷了強烈的背叛感、不安、羞辱與精神創傷。
不過法院也考慮到多項量刑減輕因素,包括:被告當庭認罪並表現出反省態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害人撤回告訴、 並未實際將影像公開,且已主動刪除以及初犯,無前科紀錄等,根據量刑標準,原可處1年至1年9個月徒刑,最終法院裁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下令A女須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以及4年內不得在兒童、青少年與殘障人士機構就業。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並未下達性犯罪者的個人資料公開與通報命令,理由是考量其為初犯,且無反覆性或再犯風險,另外已採取治療課程與就業限制等再犯防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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