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助人蛇 棄保潛逃前地勤落網 還押至9.30再訊
廉政公署於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國泰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同案亦有另一名疑涉案的前地勤人員,於2009年被捕後獲准保釋,但棄保潛逃,直至15年後於昨日(21日)回港並被捕,今日(22日)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徐英傑,44歲,國泰航空公司(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裁判法院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昨日回港後被控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在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被告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
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徐及該兩名地勤人員確保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該等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廉署調查發現,徐及該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徐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港元至2,000港元。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資料顯示,4人分別為國泰前地勤吳家華和譚慧敏、報稱無業的張振華及旅行社助理陳建雄,4人共被控5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譚、張及陳於早前認罪,吳則在開審後始認罪,4人分別被判入獄14至20個月,另須賠償9,000港元至2萬港元不等。
案件編號:WKCC 321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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