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襲擊罪成 被咬傷手指督察入稟追賠償 排期12.17提訊
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已婚警司陸振中,被指在熟食中心殘廁逼醉酒女下屬,口交及在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經審訊後陸被裁定危駕及襲擊罪成,但非禮則脫罪,將於周四(7月3日)判刑。在事件中疑被陸振中咬傷手指的督察蔡文浩於上周五(6月27日)入稟區院,向陸追討賠償,法庭已將案件排期於12月17日作提訊。
原告為蔡文浩,被告為陸振中。據入稟狀指,被告於2022年7月15日在新界粉嶺牽晴間停車場1樓向原告施襲,令原告的身體造成傷害及使其有損失,原告遂入稟追討賠償。惟入稟狀沒有透露具體索償金額。
現年45歲的陸振中,現已被警隊停職,就其涉及的刑事案件完成所有司法程序後,他將面臨紀律聆訊,最嚴重的處分是革職。另外,根據《警隊條例》,任何警務人員如就刑事罪行被控,且經法院在刑事法律程序中裁斷有關控罪獲證實,則由作出該項裁斷當日起,該人員不得獲付薪金或津貼,但如處長批准付給該等款項則除外。
資料顯示,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據該案的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6月22日的飯局中,X曾3次離開飯桌前往廁所範圍,陸在殘廁內,3度非禮X。另在7月飯局後,陸明顯有醉意,但仍堅持駕駛,期間陸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就3項非禮罪,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陸未經他人同意的犯罪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就危駕及3項襲擊罪,法官認為陸當時受酒精影響,應清楚不宜駕駛,惟仍上車駕駛並逆線行駛等故裁定危駕罪成。而陸曾跟蔡文浩等人糾纏,法官認為蔡的證供清晰,醫療報告亦脗合,接納傷勢是陸造成,裁定該襲擊罪罪成。被指襲擊X及賴文顯的指控,法官認為X的證供不清晰,賴的傷勢亦未能證明是陸造成,裁定兩罪罪脫。
案件編號:DCPI 23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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