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切肉叉刺死女兒 患精神分裂婦人認誤殺罪 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黃大仙慈正邨於2021年發生倫常命案,患精神分裂的婦人,疑受幻覺影響,涉嫌用切肉叉刺死她的24歲女兒。她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今被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郭啟安指,被告的報告顯示她有暴力傾向,且缺乏病識感,須接受長期監管及精神治療,故按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現年50歲被告楊樂英,在內地湖南出生,早年來港定居,案發前任職兼職保安員。她原被控於2021年12月7日,謀殺女子陳連琴。被告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據辯方求情指,在2018年起任保安的被告在丈夫身故後戀上其上司,但案發時她認為上司曾與她女兒有性關係故犯案。辯方指被告已感到愧疚,並為事主喪命感心碎,被告亦認為接受治療後,病情已得到改善,並希望可判監。不過,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指,她有暴力傾向且不認為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為了被告與社會大眾的安全,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法官最終亦接納報告建議。
同意案情指,被告與1997年出生的死者同居於黃大仙慈正邨正和樓某室,死者有一名同母異父的弟弟。2021年12月6日凌晨3時許,鄰居聽到有女子大嗌「救命」、「走開」,另一把女聲叫「賤人」。另一女鄰居打開門,即見死者一絲不掛走近,叫她報警。救護員其後到場,見到死者全裸躺在走廊,被告穿着染血褲坐在死者身上,雙手拿着刀柄,刀刃部分全部插在死者腹部。被問到發生甚麼事,被告答「佢今日一定要死!」
被告被制服後情緒激動且語無倫次,稱「佢想害死我個仔,有人詐騙呃晒我啲錢」。死者於翌日證實死亡。調查後發現,被告所用的是長30厘米的切肉叉。被告自2007年左右開始患情緒病,確診精神分裂症。案發後,精神科醫生替被告診斷,指被告受迫害妄想,令她相信她要殺女才能救到她兒子。
案件編號:HCCC 21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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