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機制框架屬基本權利保障 行會成員:非「最低消費」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3日)討論保障同性伴侶的替代框架,引起議員及同志關注組織雙方爭議。行政會議召集人、議員葉劉淑儀今日(4日)回應傳媒追訪時,引述法律學者表示,必須立法才能滿足終審法院要求。她認為,現時政府提出的框架是保障基本權利而非爭議性的權利的「最低消費」,因此會支持。對於有議員認為政府「被迫」保障同性伴侶,她說政府不滿意可以修改法律,不存在法庭逼政府、不合邏輯。
終審法院2023年10月底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向同性伴侶提供婚姻以外的替代框架,以保障他們法律上權益,須於2年內提供。限期屆滿前3個多月,政府向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保障同性伴侶醫療及身後事等基本權益,但各大主要政黨及勞工團體均在會上持反對態度。
就如何滿足終審法院要求,葉劉淑儀表示,早前曾在一個場合向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請教,能否用行政手段滿足終審法院要求。葉劉淑儀引述對方回應指「不可能」、「陳教授說是一定要立法的」。葉劉淑儀認為,現時政府提出的框架是「最低消費」,現時政府提出的框架是滿足法庭的命令,最基本的方法處理同性伴侶醫療和後事,沒有增加其他有爭議性的權利,例如領養子女。
她表明政黨會支持,並尊重終審庭命令。她又引述有商界人士表示,「如果支持自由經濟就應該支持這些的」,又認為可加強本港和國際社會的聯繫。她又相信,多數年輕人都會接受。被問到認為最終框架會否在眾多政黨反對下告吹,葉劉淑儀認為政府要拉票,又相信立法會還有很多獨立議員,亦有法律專業的議員,他們的看法會比較持平。
昨日委員會上,有議員認為政府像被法院逼住去做,甚至有議員認為政府可以提請人大釋法。葉劉淑儀認為,政府素來要執行法定最高裁決的命令,不存在法庭逼政府,政府不滿意可以修改法律,因此認為說法不合邏輯。
對於有議員認為政府提出的框架太保守;而岑子杰認為做法未必符合法庭要求,葉劉淑儀說上訴庭已經裁決同性婚姻是不符合《基本法》立法原意,因此香港是不可以有正式的同性婚姻的,政府也都不想改變婚姻,而是給同性伴侶一個登記的制度而已。
另有其他行政會議成員接受電視訪問表示,提出司法覆核是本港制度特色,亦是巿民的權利,所以不能強迫市民不能提出司法覆核。但強調,制度下不能透過司法覆核推翻一條條例,除非法庭認為條例是違反基本法,重申基本法已確認一夫一妻制所以不認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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