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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知名乳清蛋白標示出包 衛生局認「易生誤解」罰4萬令下架

CTWANT

更新於 06月09日10:25 • 發布於 06月09日10:17 • 中國時報王家瑜
知名品牌「ON乳清蛋白飲品」外包裝宣稱BCAA支鏈胺基酸有幫助修復肌肉的效果,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遭開罰4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不少運動健身族都會透過乳清蛋白補充營養,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今年稽查市售17件產品,發現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其中,知名品牌「ON乳清蛋白飲品」外包裝宣稱BCAA支鏈胺基酸有幫助修復肌肉的效果,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違反《食安法》遭開罰4萬元。

市售蛋白營養補充產品通常為標示宣稱含有高量蛋白質,近年來逐漸為國民日常飲食外重要營養素補充來源,常見的成分包括乳清蛋白與大豆蛋白等,以滿足不同族群對蛋白質攝取的多樣需求。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市售蛋白營養補充產品查核抽驗專案」,共計查驗17件產品,稽查項目包括查核市售蛋白營養補充產品標示,並抽樣檢驗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及粗蛋白含量。抽驗結果皆合格,另2件產品標示不符《食安法》規定。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說明,ON乳清蛋白飲品(雙倍巧克力風味)有兩項不合格,一是未依規定標示其營養素含量,違反《食安法》第22條,二是外包裝標示宣稱「BCAAs SUPPORTS MUSCLE RECOVERY」,有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台北市衛生局已裁處4萬元,且要求業者限期將標示不合格產品全數下架回收,改正後才可重新販售。

另外,炫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豆胜肽高纖全營養沖泡粉」未標示過敏原芝麻,且未標示冬蟲夏草菌絲體警語,以及營養標示格式不符規定,違反《食安法》第22條,遭裁處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提醒,如未依食安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應標示事項,可裁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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