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家庭僅1至2人「照顧孤鳥」來臨,誰來翻轉「工具人」宿命?
台灣長照需求攀升,截至2024年已達89萬人;家庭結構也快速轉變,近六成家戶僅有1至2人,「老老照顧」與「零家庭照顧者」時代進逼。民團呼籲,社會重新定位家庭照顧者,擺脫「照顧是天職」的文化枷鎖,強化群我照顧,讓照顧者不再是孤立無援的「工具人」,而是具有權益的社會主體。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2005年訂定第一版《家庭照顧者權利宣言》,推進外界認識、了解照顧者及其自身權益。隨著時代更迭,照顧者面臨挑戰與過去不同,家總2025年提出新版《家庭照顧者權利宣言》。
家總新版宣言:選擇照顧應是權利而非義務
十大權利宣言包括:第1項「選擇照顧是我的權利,而不是義務」,未來盼以照顧暴力事件數、照顧殺人事件數或照顧傷亡事件數作為檢視指標;第2至5項,分別為「我有權追求自我生涯發展」、「我有權維持自己的身心健康」、「我有權維持自己的經濟安全」與「我有權獲得足夠的休息時間」。
第6至10項,分別為「我有權休閒及參與社會活動」、「我有權要求國家提供充足服務與支持」、「照顧是對社會有貢獻的勞動,我有權獲得肯定與合理報酬」、「我有權拒絕被強加的責任或罪惡感」、「我有權抵抗任何不公平的文化及制度」。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表示,「照顧者的生命權」是新版宣言中的核心價值,亦即選擇照顧應該是權利而非義務。至於能否落實這項權利的關鍵指標,包括「照顧殺人事件」、「照顧暴力事件」等,呼籲國內警政體系應比照日本警視廳,建立照顧相關暴力與悲劇事件的統計機制。
根據衛福部統計,2024年全國失能、失智、身心障礙者等長照需求人口近90萬人,估計照顧者約130萬人。
台灣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夾擊,家庭結構快速改變。內政部統計,2024年平均家戶人口僅2.47人,其中一人戶占37.7%,兩人戶也達21.3%,合計近六成家戶成員不超過兩人,「零家庭照顧者」已非未來想像,而是當下現實。
步入「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單一家庭已難獨力承擔長照重擔。陳景寧認為,應由國家集結社會力量,共同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新版宣言亦盼強化群我照顧的公共意識,妥善運用家庭內外的照顧資源。
照顧模式雖轉型,四成需求仍靠家庭苦撐
截至2024年,全台長照需求人口已達89萬人,較前一年增加約3萬人,顯示需求仍持續攀升。她指出,在政策推動與服務擴充的帶動下,家庭照顧模式也正在轉變,過去以外籍看護為主,如今「居家服務」與「日間照顧」的使用人數已超越「聘僱外籍看護工」,是值得肯定的進展。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提醒,台灣照顧模式雖有轉型,仍有四成需求靠家庭苦撐。家總提供
陳景寧也提到相關數據有其弔詭之處。她指出,2023年外籍看護工人數減少約1.8萬人,住宿式機構使用者減少約1萬人,但整體照顧需求卻未減少,反而出現「家庭照顧」、「日照」與「居服」人數同步上升現象,顯示照顧責任依舊壓在家庭身上。
目前國家提供的三大替代性照顧服務,包括居服、日照與住宿機構,約可涵蓋六成長照需求;不過,仍有四成家庭仰賴自聘外籍看護,或由家人自行承擔照顧任務。
儘管長照預算已提升至900億元,社會上仍不時傳出照顧悲劇。陳景寧特別指出,當前「5080」(50歲子女照顧80歲失能或失智父母)、「8080」(老年配偶照顧者)與「8050」(80歲父母照顧50歲身心障礙子女)等高齡互助形態,顯示長照困境樣貌已翻新,亟需政策回應。
她表示,長照政策面臨兩大待解課題。首先,社會對家庭照顧者角色的期待仍根深蒂固,包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與《精神衛生法》等現行法規,對照顧者支持機制仍嫌不足。
其次,《民法》仍規定撫養親屬的法律義務,卻未因應跨國移動與家庭變遷調整制度,導致部分照顧者即使長年承擔照顧重擔,卻難以向身在海外或未參與照顧的親屬追訴責任,造成實質不公。
陳景寧也拋出關鍵提問:「我們是把照顧者當成資源,還是案主?是工具人,還是有尊嚴的個體?」呼籲社會與制度重新檢視照顧者在長照體系中的定位與應有權益。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鄧衍森表示,當務之急是釐清「家庭照顧者」是否具備明確法律身分,以及其所應享有的權利是否與其他人平等,這是當代社會極為重要且迫切的課題,進而從制度面檢視探討,照顧者是否在法律上遭受歧視,以及是否真正享有平等的基本保障。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應依平等與不歧視原則,提供家庭照顧者必要協助,包括尊重照顧者的選擇、照顧照顧者的身心健康、協助照顧者的工作彈性安排、協助照顧者家庭生活維繫與改善、改善照顧者的照顧能力與環境、維持與提供照顧者適當生活品質與津貼。
家總秘書長陳景寧指出,台灣家庭照顧有5080、8050、8080與年輕照顧者等四種樣態。周彥妤攝
男性照顧者增至四成,尋求支援成挑戰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綜合規劃組組長顏詩怡表示,改善女性照顧者人權,照顧責任朝向「有酬勞」、「公共化」、「專業化」三面向共同分擔,從社會倡議推進至國家法規政策,涵蓋範圍不僅限於育嬰與托育,更應納入家庭照顧。
她提及,30年前,男性照顧者比例僅一成;2017年衛福部「老人狀況調查」統計發現,男性照顧者占比已增至近40%,女性照顧者仍占60%,且因照顧而離職的女性為44%,高於男性24.4%。
顏詩怡提醒,男性在社會化過程中,較少被期待或教導承擔照顧責任,這類以情緒溝通與人際互動為主的工作,男性照顧者可能較難尋求支援與紓解。
她強調,雙就業、雙照顧已成常態,唯有社會普遍理解每人都可能成為照顧者,照顧者的權益才有機會真正受重視。
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教授王增勇指出,家庭照顧者長期以來被賦予「為家人犧牲的孝子孝女」的道德角色,社會一方面透過孝行獎等制度,間接鼓勵這類自我犧牲的行為,另一方面又認為背後潛藏的不人道處境。
他說,當照顧者因長期身心過勞,是否能被認定為「勞工」,並受《勞基法》保障?同時,家庭照顧者是否具選擇「不照顧的自由」?還是始終被社會期待、親屬責任與文化壓力捆綁?
王增勇指出,在性別角色鬆動的社會氛圍,男性也開始承接照顧責任,但這究竟是性平教育的成果,還是迫於家庭結構變遷的無奈選擇?這些問題,都需要更深層的社會對話與制度回應。
他也提及,男性照顧者處於陽剛文化、照顧者等兩大角色衝突下,易成為照顧長照悲劇事件的主角,值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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