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超速男肇事釀一死一傷 想找太太頂罪被識破 判徒刑9年6月
彰化縣黃姓男子酒駕撞上路邊散步的黃姓夫婦,釀一死一重傷,黃男不但肇逃,還打算找妻子頂罪,被警識破。彰化地方法院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認為黃男賠償損害與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態度消極,依酒駕致人於死、肇逃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訴。
國審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3月間中午到晚上在友人住處飲酒,酒後駕車超過和美頭速限,撞上道路右側一對散步的黃姓、蘇姓夫婦,黃姓丈夫遭強烈撞擊,騰空飛起後碰撞汽車前擋風玻璃碎裂並重摔跌落右側排水溝內,合併腦震盪、急性呼吸衰竭、左側手肘開放性傷口等傷害;蘇姓妻子遭撞擊後跌落右側排水溝內,合併左前臂擦挫傷、左側下背和骨盆挫傷、左膝擦挫傷等傷害。
黃男肇事後,雖在現場停留6秒卻未下車查看,即駕車逃離現場,路人見狀緊急通知救護車將黃姓、蘇姓夫婦送往秀傳紀念醫院救治。黃姓丈夫因因頭部外傷而併發急性呼吸窘迫症,致呼吸衰竭死亡,蘇婦重傷,住院醫治多時。
警方據報當天晚上10點多到黃男家中,一開始黃男辯稱下是妻子駕車,員警根據線索和證據,認為是帶有酒氣的黃男開車,黃男見無法狡賴,同意接受酒測,即使他肇事時隔5小時,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仍達每公升0.7毫克,超過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
彰化地院國審認為,黃男肇事後竟想要找妻子頂罪,足見犯後態度惡劣,且對於賠償損害與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態度亦實消極,又起初在檢方偵查時全部認罪,法院審理中又改稱對肇逃僅具間接故意,難認黃男確已全然知所悔悟,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情形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處有期徒刑4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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