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撞上罰單!未禮讓行人罰6000 駕駛喊委屈「對方闖紅燈」
男子阿國(化名)因被控駕車經過路口時未禮讓行人,遭警方舉發並裁罰6000元,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處分,主張行經路口時速僅約25公里,且已確認行人號誌為紅燈,當時並無行人正在穿越,後來突出現一名違規闖入的行人,他已經減速並判斷未危及安全,因此認為處分過當,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書指出,事發於今(2025)年3月某日上午9時許,阿國駕駛小客貨車行經新北市某路口時,遭警方以「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禮讓」為由開單舉發,隨後由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裁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講習。
阿國指稱,他左轉進入路口前,已目視確認行人穿越道上無人,且號誌顯示行人紅燈,僅有幾名機車騎士在待轉區等候。沒想到,當車輛接近斑馬線時,一名行人突然從左側衝入。
他雖然立即鬆油門並減速,但考量若急煞,反而可能阻擋行人或引發追撞風險,才維持低速通過。他認為自己全程遵守規則並盡到注意義務,裁罰卻未考慮「突發狀況與死角」,處分顯失比例原則。
然而,裁決處則依據錄影畫面反駁,指出行人已經行走至斑馬線中央,阿國卻仍逕自駛過,且與行人距離不足一車道寬,完全未停車禮讓。依相關法規規定,不論號誌燈號或有無交管人員,駕駛只要遇有行人穿越,就必須暫停讓行,阿國作為領有駕照的駕駛,理應知悉並遵守。
法院勘驗錄影後認定,阿國左轉時,前方並無遮蔽物阻擋視線,行人早已進入斑馬線且清晰可見。他卻仍繼續行駛,直到幾乎與行人錯身而過,才由行人等待車輛通過後再繼續前行。
法官認為,違規事實明確,阿國主張因視線死角及反應時間不足而無法即時煞停,難以接受。最後裁定,警方與裁決處的認定並無不當,處分有法有據,阿國的撤銷請求缺乏理由,因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