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重機飆速114公里遭重罰 車主「這理由」提告抗辯敗訴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1天前 • 簡銘柱

彰化一名趙姓男子去年底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屏187丙線15.5公里處時,被測速照相拍下高達114公里的時速,嚴重超過該路段60公里的速限規定。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依法開出1萬2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須參加道安講習。趙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竟以「速限標誌尺寸不符標準」為由要求撤銷處罰,結果遭法官打臉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2月11日下午2時53分,趙男騎乘的機車在內埔鄉屏187丙線路段狂飆,經警方以檢定合格的雷達測速儀記錄下114公里的驚人時速,超過限速達54公里之多。警方於同年月17日逕行舉發,臺中區監理所於今年2月3日依法作出裁罰處分。

趙男不服提起訴訟,辯稱該路段的速限標誌邊長僅65公分,不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條規定的90公分標準型尺寸。更稱自己當時有開啟神盾測速照相APP,記錄顯示僅時速64公里,還質疑前方約40公尺處有白色車輛,可能是測速儀器誤判。

法官審理後明確指出,速限標誌屬於「禁制標誌」中的「限制標誌」,其尺寸應依設置規則第57條規定(圓形直徑65公分)為準,而非原告所引用的第23條規定,認定標誌尺寸完全符合法規要求。至於趙男提出的APP紀錄,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就是當下該車的行車速度,且測速照片顯示當時該機車周邊並無其他車輛,不可能造成測速干擾。

法官最後認定趙男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訟請求,並判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快訊/高雄工安奪命!量測作業不慎滑落又慘遭鋼筋擊破頭 33歲女斷魂

三立新聞網
02

柯文哲交保還沒確定!北檢抗告卷宗最快明天送高院 北院「慢一天」原因曝光

太報
03

台中手搖飲大亨公園吊單槓摔癱 逆轉勝!確定獲國賠162萬

壹蘋新聞網
04

新版財劃法公式有誤345億無法分配 盧秀燕率14縣市長「討錢」

台視
05

陳菊病倒請假9個月 監察院:自願放棄每月36萬薪繳國庫

鏡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