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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控涉館長槍擊案 前寶和會長邵柏傑一審獲判無罪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5小時前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新北10日電)竹聯幫寶和會犯下「館長」陳之漢槍擊案等多案,新北檢於民國111年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前寶和會長邵柏傑等2人,新北地院認為證據不足,今天判邵柏傑無罪。

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網紅「館長」陳之漢於民國109年遭槍擊,檢警追查發現槍手劉丞浩是竹聯幫寶和會成員,另查出寶和會涉犯「台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商業同業公會前理事長王國振」等2件槍擊案、1件擄人勒贖案及1件恐嚇取財未遂案等。

新北地檢署109年間對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大組長施俊吉與劉丞浩等幹部及成員共11人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及槍擊殺人案一併起訴。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丞浩15年6月、施俊吉16年,其他人被判10個月到8年不等徒刑。

新北檢對邵柏傑、寶和會組長劉志強另行簽分案偵辦,經破解數位採證還原共犯手機資料、清查金流及訊問相關共犯與證人等,認定邵柏傑、劉志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恐嚇取財未遂罪嫌,於民國111年間依法提起公訴。

新北檢認為,邵柏傑是寶和會組織前會長及精神領袖,為獲取鉅額利益並壯大組織,由組織成員暴力犯罪,嚴重破壞社會治安,且邵柏傑在恐嚇案件中負責指揮,動輒要求上千萬利益,惡性重大;至於劉志強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並涉恐嚇取財等犯行,建請法院對2人從重量刑。

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傍晚發布新聞稿說明,合議庭審理認為,查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邵柏傑涉入3起槍擊案及擄人勒贖案;恐嚇取財案部分,邵柏傑雖然同天踏足酒店,但依卷內事證,查無邵柏傑指揮寶和會其他成員對被害者恐嚇取財。

合議庭表示,起訴雖認為邵柏傑曾在寶和會幹部群組指揮下達命令,但經查卷內對話紀錄,邵柏傑並未在該群組內;其餘有關邵柏傑與寶和會成員接觸、見面等事證,難據此推認邵柏傑為寶和會前會長或實質領袖。

合議庭說明,卷內事證不足證明邵柏傑有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或恐嚇取財未遂等犯行,因此判決無罪。

至於劉志強部分,合議庭表示,劉志強自民國108年起參與竹聯幫和堂寶和會,參與期間,該組織犯下多案,劉志強於偵查中矢口否認犯罪,審理時才願坦承犯行,經審酌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編輯:張銘坤)1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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