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警謊稱可救回詐騙錢...狂催被害婦付150萬元 判關2年3月定讞
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前警員林韋呈積欠借款、信用卡債務、貸款,趁受理虛擬貨幣詐騙案,向被害的洪姓婦人索討150萬元,謊稱可以從詐欺集團電子錢包救回款項,洪婦交錢前向165專線、分局督察組查證,才揭發案情,最高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2年3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
林韋呈和父親同為警察,他2023年10月間在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擔任警員,負責值班、受理民眾報案並調查,案發後於2023年11月8日離職。林2023年10月16日晚間10時許,受理洪婦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的案件,並取得洪婦的LINE聯絡方式。
林韋呈因自身積欠借款、貸款及信用卡債,同年月18日上午7時許在宿舍打LINE電話給洪婦,謊稱同樣擔任警察的同學,有辦法從詐欺集團電子錢包救回遭詐款項,但需要洪婦準備150萬元,還傳訊息「越快用,比較有機會成功」、「太久的話,錢包的錢可能會四處跑」。
洪婦應允籌措資金,但因剛被詐騙也無法在短時間內籌得150萬元,只好和林韋呈討論降低金額為60萬元。洪婦同年月25日上午到銀行提領現金,準備到派出所交給林,但她交付前察覺有異,打電話到165專線及八德分局督察組詢問,經督察組人員約談林韋呈後,揭發犯行。
林韋呈坦承犯行,一審認為林韋呈明知洪婦遭詐金額超過752萬元,卻再向被害人詐取財物,金額高達150萬元,過程中更不斷催促洪婦籌款,且林被查獲之後,又隨即聯絡洪婦,並預擬被害人警詢筆錄的問答內容,指導洪婦應答,企圖影響本案的調查。
一審認為林韋呈嚴重損及民眾對警察的信賴感,也損及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的形象,考量林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洪婦原諒,判決3年7月,褫奪公權3年。
二審認為林韋呈屬於未遂犯,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可以減輕其刑,改判2年3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