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童跳躍通過走道致罕病女同學骨折 家長需連帶賠償53萬
台南某國小女童為纖維性骨失養症患者,前年5月午休站在教室桌子與桌子的中間走道與同學聊天時,同班男童以跳躍方式通過,不值碰撞及踩踏到女童身體及腿部致骨折,女童家長求償145萬多元,經同學訪談及醫師判定外力所致,法官判男童家長應連帶賠償53萬多元。男童家長不服已上訴。
男童家長及律師主張,女童自身為纖維性骨失養症患者,極易因碰觸物體或因肢體運動不當致骨折,卻以雙手肘立於桌上、撐住下巴,而下半身以右腿直立、左腿曲折延伸不良姿勢站立在走道間與其他同學聊天,適逢男童欲經過走道,以前後腳跨越方式通過走道並避免接觸。
而女童察覺自身不良姿勢可能阻礙他人,快速將曲折左腿抽回,因而運動慣性受傷,同時又與桌腳發生碰撞,致左大腿先前裝鋼板骨頭部位再次斷裂,舊傷復發。男童並未碰觸對方,該傷害非男童所致。
案發當天,台南市消防局據報後派遣救護車前往該校進行緊急救護勤務,將女童送至醫院接受治療。依醫院診斷證明書醫囑指出,病患經急診就診,經診治後住院,並於當日接受骨折復位內固定手術,後需休養至少3個月、專人照顧至少2個月、需接受復健治療至少1年、行動不便需拐杖與輪椅使用、需輔具使用以保護與支持下肢,於同年6月9日離院,宜門診追蹤治療。
女童家長主張,住院醫療費18萬多元、看護費28萬元、精神慰撫金80萬元,以及復健、交通費等145萬多元,向男童及家長提告,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台南地院指出,事故發生隔天,校方訪談男童及班級同學,當老師詢問班級同學是否有人看到其事故發生過程時,有很多小朋友舉手表示是男童撞到女童,有同學陳述「男裡手按在兩張桌子上面,跳過走道,跳的過程中撞到女童,女童就站著哭了」;另有同學陳述「我也有看到,是男童撞到女童的」,與男童自陳「有看到女童擋在走道,並從她身旁的書包跳過去」等語大致相符。
據醫院診療資料摘要表指稱,根據當天的X光所見,左側股骨所產生的骨折相當明顯,骨折處的骨頭已明顯分離且呈現大角度變形,因此判定該次骨折為外力所致,非疾病本身所導致。
法官認男童當時以跳躍方式通過教室桌子與桌子的中間走道時,不慎碰撞到女童身體及腳部,致她受傷而痛哭為真。同時,住院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15萬,以及復健、交通費等共計53萬多元。
法官指出,不論女童是否為罕病患者,於遭到男童跳躍碰撞都可能會受傷,男童家長自不能以不知悉其特殊情況為由而卸免本應教導、督促男童不能在學校奔跑、跳躍進而避免碰撞受傷意外危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