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今登場!帶什麼、哪裡投、不能做的注意事項看過來
罷免投票今(7/26)登場,全台共有24個立委選區,1縣市長要面臨罷免投票,年滿20歲的中華民國公民,只要未受監護宣告,戶籍在有罷免案的選區,投票前一日起算,住滿4個月者,都可投票。中選會也祭出五項禁令,違者最高可處200萬罰鍰。《太報》整理罷免投票注意事項,提醒讀者,行使公民權利的同時,也要小心勿觸法。
罷免投票時間及對象
7月26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截止。
對象包含24位國民黨籍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
台北市: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羅智強、賴士葆
新北市:洪孟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
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
台中市:廖偉翔、羅廷瑋、黃健豪
新竹市:鄭正鈐、高虹安(市長)
雲林縣:丁學忠
台東縣:黃健賓
花蓮縣:傅崐萁
基隆市:林沛祥
投票地點
罷免投開票所設置於各縣市區里辦公處、公所或學校等公共場所,選民所屬「指定投開票所」,還不知道投開票所在哪裡,可上中選會於線上查詢(https://polling.cec.gov.tw)投開票所,民眾可輸入「戶籍區里或鄰」資訊查詢並連結Google地圖顯示精確位置,提升投票便利性。
投票必備物品與選票這樣蓋
投票一定要記得攜帶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
不過,沒有攜帶印章也不用緊張,可用指印、簽名方式代替;若未攜帶投票通知單,也可投票,只是需要選務人員多花時間從「選舉人名冊號次」中找到投票人。
選舉章應蓋在選票上「同意」或「不同意」的空白格子內,才是有效票。不能用私章、不可在不同格中重複蓋章。若同格蓋多個章、不小心超出格子等,要待選務人員辨別、認定,才能視為有效票。
投票5禁令
一、7月26日投票日凌晨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三、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不可以撕毀罷免票,違者,處以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請勿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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