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安條例8/1施行 未來演習拍攝戰甲車機動不違法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吳書緯台北30日電)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演習等任務進行,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將於8月1日施行。軍方人士今天表示,民眾未來於演習期間在公開場合拍攝、錄影國軍武器裝備外觀、戰機起降及機甲車輛機動,無違法疑慮,且未實施偵察行為,非處罰對象。
現行「要塞堡壘地帶法」牽涉層面過廣,為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演習、訓練及戰備任務的遂行,達成國軍建軍戰備及防衛國家安全的目的,因此制定「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施行日期定自8月1日施行。
對於各界關切營區外拍攝軍機、艦以及戰甲車是否會觸法,國防部長顧立雄6月在立法院備詢表示,軍事迷拍攝軍機起降不構成違法,但若特意拍攝營區內機敏處所,涉及偵察行為,足以影響軍事營區安全,則將違反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甫結束的「漢光41號」演習實兵操演,國軍部隊機動至各戰術位置,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的愛國者防空飛彈發射車放列於台北市的河濱公園,讓不少民眾近距觀看裝備,也引起「全民國防」和「作戰安全」的矛盾。
此外,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明定,「經軍事機關通報相關機關管制之軍事演習或軍事訓練場域,於演習或訓練期間,視為軍事營區」,也引發各界關切未來漢光演習期間,民眾拍攝國軍演訓或是軍機起降、戰甲車部隊在公路上機動的情況是否觸法。
軍方人士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軍事演訓場域通報旨在兼顧民眾安全及部隊訓練所劃設安全管制範圍,或為確保軍事機敏資訊安全,針對特定訓練所採行必要措施,並以演訓期間須執行各項管制措施的場域為限,部隊一般的行軍或機動行為無通報必要。
軍方人士進一步說明,經查,未有將機動路線劃設演習區域情事;另民眾演習期間於公開場合拍攝、錄影國軍武器裝備外觀、戰機起降及機甲車輛機動,無違法疑慮,且未實施偵察行為,非處罰對象。(編輯:林興盟)1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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