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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行員台大醫獨自收款「387萬被偷走」 金管會重罰合庫600萬

台視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今年端午連假前夕,合庫銀行台大分行一名行員到台大醫院收款387萬元,要繼續到美食商場收錢時,卻被一名「雨衣男」整袋提走,還沿路設斷點、變裝,明顯早有預謀。金管會公告,合庫銀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依銀行法規定開罰600萬元。

金管會指出,該名台大分行行員自111年7月1日至114年5月29日間執行外出收款作業,均未依該行規定由2名以上行員共同執行,且未使用可上鎖之手提箱裝置現金。事發當天該行員一人外出收款,導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就將現金袋置於辦公室門口椅子,才遭歹徒竊取裝有現金387.5萬元的手提袋。此外,合庫規定員工簽到後公出均要在人事差勤管理系統做申請,且簽核後才能離開,可該行員未辦理公差手續,即赴指定地點收款。

偷錢的雨衣男子。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金管會查出,台大分行雖有依規定完成「資金運送備查簿」紙本軌跡,但覆核人員未能發現外出收付行員和未實際外出行員,於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上蓋章覆核等作業與實際情形不合,有未確實查證的行為。

另外,合庫現行系統尚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因此相關控管機制不夠完善;該行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之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讓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

金管會決議,合庫銀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行員台大醫收款…387萬放地上遭摸走 合庫否認「延遲3小時報案」

責任編輯/施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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