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部副排長假藉按摩性侵班兵 賠19萬二審判免關
陸軍馬防部志願役張姓士官,在服役期間涉嫌利用副排長權勢,對旗下班兵進行性侵,一審遭福建連江地方法院依對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5月。案件上訴後,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作出改判,認定張男已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19萬元,予以減輕刑度,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服役期間,身為部隊副排長的他,竟利用職務權勢要求直屬班兵獨自到他寢室,要求班兵按摩、塗乳液,並強迫班兵幫其口交。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案發後已於111年3月16日退伍,但其在服役期間所犯罪行,仍須接受軍法審判。
一審法院,依對受自己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5月。張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審理後認為,張男在上訴期間已深刻反省,不僅全數履行19萬元賠償金,更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合議庭考量其犯後態度與一審時明顯不同,決定撤銷原判決刑度部分,予以減刑。
判決書強調,張男身為副排長,本應督導、照護班兵,卻為滿足私慾利用權勢性交,嚴重危害被害人身心理健康,本應嚴懲。但念其無前科、素行良好,且已坦承犯行並積極彌補損害,符合修復式司法理念,因此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二審法院最終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完成6場次法治教育課程。若違反緩刑條件,將撤銷緩刑宣告。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