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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開放單身、女女人工生殖惹議》39歲比利時捐精後代現身說法 婦團籲撤回修法草案

信傳媒

更新於 12月15日06:16 • 發布於 12月15日04:49 • 陳稚華
39歲比利時捐精後代Stephanie在聯合國現身說法,指出制度性匿名捐精,讓孩子終其一生面對身分與認同空白。(圖片來源/ECLJ Officiel)

行政院於2025年12月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開放女女同婚伴侶及年滿18歲之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引發多個婦女與兒童團體強烈反彈。

由全國多個關注婦女、家庭與兒童權益團體組成的「台灣婦兒團體聯盟」(簡稱婦兒盟),15日召開記者會,直指修法內容恐「國造單親」、並為代孕制度開後門,要求行政院撤回草案,重新檢討是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婦兒盟副祕書長單信愛指出,《人工生殖法》自立法以來,明定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的替代手段。然而,此次修法將適用對象擴及並非不孕症患者的單身女性與女女同性伴侶,等同讓國家以法律形式介入、支持刻意製造「一出生即沒有父親」的家庭型態,已背離原有立法意旨。

婦兒盟:修法違反《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強調,台灣已於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兒童權利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其中第3條要求,所有與兒童相關的立法與政策,皆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最優先考量。

「問題不在於成人想不想要孩子,而是國家是否可以為了滿足成人生育期待,而制度性地剝奪孩子『知其父母並受父母照顧』的基本權利。」周明湧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已明載兒童有權知悉其父母身分,並由父母照顧成長,修法卻反其道而行。

婦兒盟也引用2023年及2024年進行的兩次全台問卷調查指出,多數民眾對「開放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使用捐精卵人工生殖」持保留甚至反對態度。2023年有效樣本中,逾7成不支持相關開放;2024年針對衛福部版本草案調查中,高達9成受訪者認同「兒童有知其父母及受父母照顧的權利」,顯示社會對兒童權益的疑慮並未被充分回應。

周明湧指出,《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已明載兒童有權知悉其父母身分,並由父母照顧成長,修法卻反其道而行。(圖片來源/台灣婦兒團體聯盟)

捐精後代現身說法:不是「被生下來」就等於被好好對待

在婦兒盟所引用的國際經驗與當事人證言中,捐精後代的親身經歷成為修法爭議的關鍵。

39歲來自比利時捐精後代的Stephine於2018年在聯合國發言,公開談論自己的成長歷程,引起國際關注。

Stephanie指出,自己從小就知道「父親不存在於生命中」,但真正的衝擊往往在青少年與成年後才浮現。她形容,對於自身身世的空白、不知道自己來自誰、醫療史與家族背景的缺失,長期造成認同焦慮與心理壓力。「這不是單一家庭能解決的問題,而是制度一開始就決定了孩子必須承擔的代價。」

她也直言,社會與政策往往只聚焦於「想要孩子的大人」,卻忽略了孩子長大後,必須獨自面對「我是誰、我從哪裡來」的終身提問。Stephanie呼籲,各國在討論人工生殖修法時,應納入更多捐精後代的真實聲音,而非僅以成人權利作為唯一價值。

婦兒盟指出,國際研究亦顯示,相當比例的捐精後代在成長過程中出現心理健康困擾,部分國家已因此修法,逐步取消捐贈者匿名制度,以保障孩子的身世知情權。

婦兒盟引用英國、瑞典經驗指出,開放單身女性人工生殖後,整體生育率仍持續下降。(圖片來源/台灣婦兒團體聯盟)

僅限「結婚、醫療需要」才能查詢身世?婦兒盟批草案保障不足

對照國際趨勢,婦兒盟認為我國草案在保障捐精卵後代權利上明顯不足。依草案內容,捐精卵子女僅能得知捐贈者的基本外貌與背景資訊,且須在結婚、收養或重大醫療需求時,經捐贈者同意,才能查詢部分辨識資料。

婦兒盟質疑,這樣的設計忽視兒童在成長與認同階段的實際需要,也形同將「知其父母」的權利限縮為功能性、條件式權利。相較之下,英國早於2005年即開放捐精卵後代年滿18歲即可申請捐贈者身分資訊,並持續檢討匿名制度是否侵害兒童權益。

女女人工生殖恐成「變相代孕」,婦團籲審慎防堵

除單身女性議題外,婦兒盟亦也對開放女女同性伴侶人工生殖提出警示。

台灣家長守護婦幼權益協會理事長魏書珮指出,若未嚴格限制與配套,可能出現高社經背景者利用婚姻關係,將胚胎植入另一名女性子宮,形成實質上的代理孕母關係,對弱勢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風險。

「在台灣尚未建立完善代孕監管制度之前,任何可能形成代孕實質效果的修法,都應高度警惕。」魏書珮表示。

少子化不該靠「制度製造孩子」,婦團籲優先檢討收養制度

針對政府以少子化為政策背景推動修法,婦兒盟反駁,少子化不應成為犧牲兒童權益的理由。婦兒盟指出,台灣每年仍有上百名本國兒童因國內無法順利媒合而被送往海外收養,顯示制度資源配置本末倒置。

「真正關心孩子,就該讓已經存在的孩子被好好照顧,而不是不斷創造新生命卻忽略其長期福祉。」婦兒盟呼籲,政府應優先健全收養制度,而非擴大人工生殖適用對象。

婦兒盟最後呼籲,人工生殖法修法涉及家庭倫理、婦女身體自主權與兒童終身權益,影響深遠,不宜倉促通過,並要求行政院撤回現行草案,重新檢討是否真正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且在修法過程中,納入更多捐精後代、兒童權利與婦女團體的實質參與。

婦兒盟要求行政院撤回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呼籲修法應回到「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圖片來源/台灣婦兒團體聯盟)

「孩子不是政策工具,也不是成人權利實現的代價。」婦兒盟強調,國家有責任為無法發聲的孩子,守住最基本的權利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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