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定罪鐵證 顏寬恒涉貪案二審遭判8年4月
Newtalk新聞
台中高分院今(11)日針對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所涉詐領助理費、豪宅假買賣等案,進行二審宣判。合議庭經審議後,決議維持一審原判8年4月刑期,其中除了偽造文書部分不得上訴外,其餘皆可上訴。對此,台中高分院表示,從相關證物可發現,顏寬恒等人豪宅交易為林進福事先就規劃好的,顏寬恒等人也都非常清楚這件事,因此可證實相關交易為事先安排好,並非真實交易。
顏寬恒於2021年參選立委補選期間,遭爆出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經檢方偵查後發現,其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除此之外,檢方還查出,顏寬恒沙鹿區豪宅於媒體報導後,顏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涉及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
不只沙鹿豪宅涉竊占、假買賣、偽造文書,檢察官還查出,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疑似利用林進福當人頭,自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紀錄採購瑪莎拉蒂豪車費用、支付水電費為關鍵證據,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針對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部分,台中高分院表示,顏寬恒等3人雖均否認犯行,不過3人對於豪宅買賣磋商過程說詞均有矛盾,且同時磋商起至簽署買賣契約、辦理移轉登記止,僅有短短數日,且張姓負責任於簽約前均無任何了解或查看買賣標的作為,已屬異常。
除此之外,台中高分院還從林進福的手機裡找到一張他個人手寫的金流紀錄字條的翻拍照片。上面所載內容和豪宅買賣過程完全一致,但與其三人對外的說法不一樣。再加上,有一部分的買賣價金是由顏寬恒先墊付。從買賣金額進出時間和資金安排來看,很明顯是林進福事先就規劃好的,顏寬恒等人也都非常清楚這件事。所以,這些金錢的進出只是做樣子、用來掩飾,並不是真正的交易流向。
至於詐領助理費部分,儘管顏寬恒聲稱無罪,並稱林進福妻子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所載內容為憑空捏造非事實,不過經對照各該細項資料表結算之金額,發現相關金流與「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上相對應欄位所記載之金額全然吻合相符,足以認定立法院核撥之公費助理費用僅係代顏寬恒收取之款項,而屬顏寬恒之私人收入,且已扣抵挪用做其私人之開銷使用完畢。
台中高分院認為,台中地院就顏寬恒等人有罪判決部分,並無違誤,且相關量刑、褫奪公權及沒收之宣告無不妥。對於檢方和原告上訴部分,均無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於顏寬恒律師雖聲請傳喚顏寬恒之自費助理等人,不過顏寬恒詐取公費助理費並非用於與其立委職務有關花費,縱使顏寬恒有自費聘用多名助理,亦與顏寬恒之犯行是否成立無涉,自無傳喚調查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