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照顧更彈性!育嬰留停將再放寬 以「日」作請假基準
目前育嬰留停規定3年內可請2年,但育嬰留停過去最短必須以30天以上、最多6個月為請假單位,且次數有限。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天(3日)受訪時表示,行政院將進一步調整育嬰留停與照顧假的規範,增進新手家長照顧及職場友善度。他表示未來新制,將增訂「可依日請假」,家庭照顧假「可依小時請假」,讓勞工在必要時可以依日計算,更符合家庭與工作的彈性需求,
陳時中說明,此次修正並未增加總請假天數,而是讓其中30天可按日拆解,以因應臨時狀況,不必一次動用30天或更長的假期。他強調,對中小企業而言,員工臨時請假確實會造成壓力,政府正研究如何提供支持,以減輕企業負擔,讓職場更能接受彈性請假安排。
此外,陳時中指出,現行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共14天,仍以「日」為請假單位。未來也規劃改為「小時」請假,讓勞工在照顧小孩、長輩或臨時就醫時,可依實際需要使用1至2小時假別,避免浪費整日假期,這項調整將提升彈性,有助於職業婦女在家庭與工作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法規面,相關措施僅需透過行政公告即可實施,不須修法。陳時中表示,育嬰留停與照顧假的新制預計將於明年(2026年)1月1日正式上路,目前相關資訊系統及配套作業正在調整中。(編輯:許嘉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