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寶雅偷20件貼身衣物市價6639元 若不想被關要繳罰金9萬元
畢姓女子進入寶雅的門市,拿了20件男、女貼身衣物等商品進入門市的廁所後,全裝進背包內,最後只拿1件男性內衣結帳就離開。業者事後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畢女犯行報案,清點她偷走的商品售價共6639元。法官依竊盜罪判畢女3月徒刑,易科罰金要9萬元。
判決指出,畢姓女子2023年4月27日晚上10時許,前往基隆市一家寶雅生活館門市後,先拿取貨架上的內衣、背心、平口褲、內褲、小可愛、圓領衫、洗顏髮帶,價格共計6639元的20件商品,接著進入賣場廁所內,把這些商品藏放在隨身背包內,在離開賣場時,只提供1件男性內衣到櫃檯結帳。
楊姓店長事後發現商品數量異常,查看店內監視錄影檔案,發現畢女涉案行為並報案。警方查出畢女身分後,通知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偵訊時,畢女供認寶雅門市監視器拍攝到的涉案女子就是她,但辯稱對次當天竊盜情節已沒有印象,當時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檢察官依楊姓店長證述和監視器檔案畫面,認定畢女犯行,依涉犯竊盜罪起訴。
檢方查出,畢女從寶雅門市帶走但未結帳的商品,包括涼感背扣內衣1件、無痕可調式短版背心5件、運動環保貼身平口褲2件、石墨烯超薄冰絲男內褲1件、吸排鎖邊無鋼圈內衣1件、瞬涼透爽無痕抗菌平口褲2件、涼感無袖背心2件、石墨烯運動冰絲涼內褲1件、無縫蕾絲邊小可愛1件、洗髮帶麋鹿角1件、可調式細肩BRA-T 1件、陽離子圓領衫1件、洗髮帶貓耳1件。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畢女認罪,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指出,畢女是成年人,當知道在商店選購物品應付款,才能食用或帶離,然而卻未結帳即把商品帶離開商店,破壞社會治安,侵害業者財產權,應予責難。考量坦承犯行,並與業者和解取得原諒,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